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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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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保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索引号 640522013/2018-77156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3-19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扶贫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扶贫办

1、保险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意外伤害保额。

2)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保险公司按《中国人寿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件)按十级赔付,最高赔付意外伤害保额。

3)发生意外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分两类情况进行赔付:

第一类,出险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并已得到社保或从第三方部分报销的,保险公司对剩余部分按90%给付保险金;

第二类,出险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也未从第三方报销的,保险公司在扣除100元起付线后,按实际支出医疗费用按80%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4、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

35000元/

25元/

意外伤害医疗

5000元/

5、保费来源:“扶贫保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资金列支渠道由当地扶贫办按区扶贫办要求执行,由扶贫资金承担,农户再不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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