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3/2018-7715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3-19 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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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扶贫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扶贫办 |
1、保险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意外伤害保额。
(2)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保险公司按《中国人寿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件)按十级赔付,最高赔付意外伤害保额。
(3)发生意外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分两类情况进行赔付:
第一类,出险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并已得到社保或从第三方部分报销的,保险公司对剩余部分按90%给付保险金;
第二类,出险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也未从第三方报销的,保险公司在扣除100元起付线后,按实际支出医疗费用按80%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4、投保方案及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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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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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 |
35000元/人 |
25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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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 |
5000元/人 |
5、保费来源:“扶贫保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资金列支渠道由当地扶贫办按区扶贫办要求执行,由扶贫资金承担,农户再不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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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