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8/2017-4176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10-20 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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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民政局 |
2017以来,我区连续遭遇低温冷冻、风雹、干旱等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受灾情况
2017年我县先后发生干旱、洪涝、风雹、地震等多种自然灾害,属于自然灾害中度年份。经县民政局、水务局、农牧局、气象局和国环局核定,2017年我县共发生各类自然灾害多次,造成43.49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64362.4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95万元。
二、主要特点分析
(一)春旱波及面积大
春播后全县范围内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旱情,给各类农作物的生长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据统计,我县旱灾受灾人口为40.7万人,遭受旱灾农作物面积6035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 5451万元。
(二)洪涝灾害造成一定损失
今年我县连续发生二次洪涝灾害,给我县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据统计全县受灾人口为2.8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009.4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644万元。
灾情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积极动员受灾群众抗灾自救,在抗灾自救的基础上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我局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同时通过自然灾害系统向中卫市民政局和民政厅进行了报告;二是组织房屋倒塌和严重受损的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了临时安置,无法投亲靠友的我局第一时间提供了救灾帐篷,进行了妥善安置;三是对于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我局与各乡镇、街道办及时给予了临时救助。目前,灾区抗灾救灾工作正在积极稳妥开展中。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进行灾情核实,对房屋倒塌的受灾群众将联合住建局,通过危窑危房和主房倒塌救助资金帮助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同时按照受灾程度及时向受灾乡镇和街道办拨付救灾款和临时救助资金,及时对受灾群众给予救灾救助。
海原县民政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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