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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旺镇2018年非贫困村农业产业项目建设方案

索引号 640522038/2018-33841 文号 海李政发〔2018〕147号 生成日期 2018-05-2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李旺镇 责任部门 海原县李旺镇

海李政发〔2018147号

 

李旺镇2018年非贫困村农业产业项目

建设方案

 

各行政村、各中心(站、所):

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非贫困村及2019年销号村农业产业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海脱贫组发[2018]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整合各类项目,精准投向非贫困村,集中解决非贫困村产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我镇非贫困村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入户调查,摸清非贫困村目前急需解决的产业发展问题,因村制宜、按需立项,对影响群众生活、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作出规划设计,达到村有支柱产业、户有持续增收的产业项目,确保全镇4个非贫困村464户1729人如期脱贫。

二、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共计划投入资金588.97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三、范围及项目建设内容

1、实施范围

李旺镇红圈村、韩府村、团庄村和北梁村。

2、非贫困村产业扶持项目

重点扶持非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母牛补栏、基础母羊补栏、养殖棚圈建设和特色种植等产业项目,安排资金588.97万元(详见附表)。镇党委、政府根据非贫困村产业发展实际,具体安排农业产业项目,每户补贴标准按6508元计算。

1)基础母牛补栏,每头补助2000元,基础母羊补栏,每只补助300元,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补栏数量给予补贴。

2)养殖棚圈建设,每座补助3500元,每户只补贴1座,补贴2018年新建棚圈。

3)马铃薯种植,每亩补贴200元,秋杂粮种植,每亩补贴150元,特色种植,每亩补贴200-500元,饲草种植,每亩补贴160元,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四、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年限: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镇党委、政府根据各非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安排具体的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指导各村落实项目。

(二)严格补贴标准。在资金兑付工作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不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地点、降低建设标准、更换建设内容、提高补贴标准,确保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规定,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实行专账、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项目真正按要求落到实处,使广大贫困群众受益。按照项目方案,本着建成一批,验收一批,资金兑付一批的要求,镇党委、政府成立验收组,对各村贫困户实施验收和资金兑付。

 

 

李旺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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