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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史店乡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索引号 640522045/2017-30185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7-28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史店乡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史店乡

 

为打好扶贫攻坚战役,更加规范使用扶贫资金,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一、规范扶贫专项资金用途

1、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每笔扶贫专项资金对应规定使用方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发放各种人员工资不得用于其他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2、村级扶贫资金支出须严格按照要求用于扶贫工作,按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支出招待费、会议费等其他用途

二、规范扶贫资金支出票据

1、对扶贫资金支出须采用正式票据,坚决杜绝白条支出。

2、对村级扶贫资金支出,不论数额大小,须严格使用正式票据,坚决杜绝白条支出。会计严格按财经法规对村级扶贫资金支出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村级扶贫资金正确使用。

3、对按要求发放到户的扶贫资金,严格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由所在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驻村工作队、相关业务站所工作人员据实签字确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财务室人员对支出票据进行审核后由及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支出后,由乡财务室统一拨付到建档立卡一卡通账户。

三、规范扶贫资金拨付时效

1、上级扶贫资金到乡政府账后,相关业务站所按工作程序及时做好发放表册将资金发放到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发放,应作出说明,明确发放时间,并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对无法发放的扶贫资金,相关业务站所应与上级部门沟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村级扶贫资金参照以上办法及时将扶贫资金发放到户使用到位,不得擅自留用。

四、规范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纪委会同乡财务室、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史店乡人民政府       

20177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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