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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史店乡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45/2018-33426 文号 海史党〔2018〕26号 生成日期 2018-03-10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史店乡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史店乡

 

行政村,驻村工作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扶贫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金作用,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乡党委研究特制定《史店乡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史店乡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我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改变贫困村的落实面貌,实施“一村一品、一户一策”脱贫工程。帮助贫困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增加贫困对象的收入,确保到2020年全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与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职责

为规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史店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杨生礼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耀玺   政府乡长

 员:李金星   人大主席

马进中   党委副书记

白云海   纪委书记

朱杰臣   武装部长

马瑞智   组织委员

杨爱军   政府副乡长

杨全忠   财务会计

冶自荣   扶贫干事

各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两委”干部

领导小组职责:具体负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的使用及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过程的监管工作。各村和各驻村帮扶工作组也要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做好扶贫项目拟定、初审、以及实施过程的监管,并对扶贫资金进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保证资金管理规范、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各村要切实按照规范程序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确保下达资金专款专用、公开公正。

    (二)加强检查督查,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各村要加强产业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按“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要求安排使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快推进贫困户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发挥产业帮扶的政策效益

(三)完善财经制度,恪守工作职责。各村设立扶贫资金专帐,完善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并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

四、资金申请

(一)产业资金申请。产业资金由贫困户提出申请,村委会和驻村(帮扶)工作组组织验收,依据县上统一安排登记造册报乡扶贫工作站审核,经逐级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经乡包村、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贫困户。

(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按照项目规划批复上报立项报告,按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组织施工企业入场施工。对项目实施全程协调服务、检查监督。

五、监督机制

各村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扶贫开发资金整合统筹使用监督检查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

(一)实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项目及其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投诉情况等。

(二)实行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各村要健全完善扶贫资金使用台账,乡扶贫工作站、财务室定期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专款专用。

(三)建立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实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制度。乡人大、扶贫办、财务室等站所应协调配合,各司其职,于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乡人大组织人大代表每季度对扶贫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乡党委,确保扶贫资金得到全程全方位监督。

六、责任追究

扶贫资金是高压线,决不能有任何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建立最严格的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进行扶贫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的,由乡纪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上报县纪委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共史店乡委员会    

20183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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