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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审计局关于2024年度海原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索引号 640522005/2025-0001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11-07 15:42: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审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审计局


--20251027日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审计局局长    马正当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海原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严格落实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宁夏和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监督定位,扎实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基本情况

海原县委审计委员会第11次会议研究决定,2025安排审计项目17个,其中:2024年度海原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项目1个,202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5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7个(含自然资源

资产离任审计项目1个),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1个,县属国有企业审计项目1个,政策跟踪审计项目2个。

截至目前,完成审计项目13个,剩余4个项目正在进行现场审计,分别为:海原县2024年县城东西片区排水防涝工程审计2024—202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跟踪审计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消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村级光伏电站有限公司运营情况专项审计

通过审计,共发现六个方面88个问题,包括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31个,涉及金额12518.14万元;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非金额计量问题57个。

二、审计发现问题情况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关注了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及三公经费和三项费用管控等情况2024年,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共完成755486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056万元,增长13.2%,支出共完成6925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750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2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03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747万元);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8599万元,支出完成19037万元;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7万元,支出完成6万元;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81281.09万元,支出完成86267.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3940.37万元。

2024全县政府债务余额44.41万元,其中:法定债务余额39.45亿元,在限额内运行;隐性债务余额4.96亿元,全部为棚户区改造贷款,按照国家政府债务管理政策要求,参照法定债务管理后隐债实现清零,风险可控。

2024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586.06万元,较2019年下降29.38%三项费用支出2355.48万元,较2019年下降16.89%三公经费和三项费用总量在2019年部门决算数的基础上下降19.72%,基本实现自治区管控要求

总体来看,2024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工作能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围绕乡村振兴、民生保障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三大战略任务,积极组织收入,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快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职能作用,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

1.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一是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影响资金效益发挥。截至202412月底,县财政尚有专项资金指标9073万元未及时分解下达至预算单位,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546万元。二是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截至202412月底,县财政专户归集的非税收入2586万元,因一时无法完成审核确认造成滞留专户上缴国库。三是财政代编预算规模不降反升。2024年度县财政代编预算资金85415万元,较2023年度代编预算资金61310万元增加24105万元,增长39.32%四是未按规定时限及时划转偿还法定债务本息。县财政统筹考虑国库库款保障水平,致使2.24亿元法定债务本息偿还时间较自治区财政厅划转时间(每季度末25前)要求有所延迟,最长延迟近3个月。

2.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一是第三方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未完成整改。县财政局组织实施的15绩效评价重点支出项目反馈问题共45个,未整改完成39个。二是重点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公开不及时。16项应向社会公开的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已督促公开3项,尚有13项未公开。

(二)县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及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主要对县发改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市管局、七营镇、甘城乡等6个部门、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和202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县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李旺镇、高崖乡、树台乡、关庄乡6个部门、乡镇以交通局所属3家单位政策落实和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1)种植任务未完成,造成106.58万元资金结余。2024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海原县轮作休耕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2.6万亩,到位资金共计440万元。农业农村局实际完成种植1.955万亩,未完成种植0.645万亩,其中:未完成轮作油料种植4480亩,结余资金67.2万元;未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969.49亩,结余资金39.38万元。

2)未按规定时限补贴到户。自治区文件要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于630日前全部兑付到户县农业农村局实际发放情况为630日前兑付到户8580.67万元,7份兑付到户3.12万元。

3)重复发放到户补助资金。2023自然资源局重复发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助资金75.69万元,涉及关庄、曹洼、甘城3个乡镇2006审计期间,县自然资源局已全额追回重复发放的补助资金。

2.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预算执行方面。一是结余结转两年以上资金126.45万元未及时盘活或按规定上缴财政统筹使用(其中市管局71.33万元、甘城乡30.36万元、交通局14.46万元、发改局8.07万元、七营镇2.23万元)。二是非税收入16.85万元入未及时上缴财政(其中交通局9.97万元、甘城乡3.48万元、七营镇3.4万元)。三是办公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采购未列入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57.22万元(其中自然资源局111.55万元、发改局35.84万元、七营镇9.83万元)。

2)内控制度落实方面。一是自然资源局、七营镇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会议研究;发改局三重一大制度未明确大额资金使用限额标准。二是自然资源局部分采购项目未询价,已询价的1个项目询价程序不规范,询价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日期;发改局、七营镇部分办公设备采购未通过网上超市直购或竞价采购,涉及金额14.61万元。三是市管局未建立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资产清查等相关内控制度;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未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控制价评审管理以及矿产资源、湿地自然资源管理等制度。四是甘城乡财务岗位人员配备不规范,只配备了会计人员,未配备出纳人员。

3)会计核算方面。一是交通局会计核算不规范,部分经济事项记账错误,导致在建工程应付账款等会计科目虚增虚减二是交通局支付村组硬化路项目工程款未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涉及金额37.52万元交通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车辆购置税1.54万元挂账2年以上未清理。

4)绩效管理方面。一是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管局共6个项目2947.05万元预算资金支出未开展绩效评价。二是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中自筹金额(60万元)与实际到位金额(3万元)不符,绩效自评流于形式。三是农业农村局2024海原县蔬菜绿色标准园创建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但绩效考核对象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责任主体不明确。

5其他方面。一是市管局因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2022年实施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项目工程款缺口56.85万元二是交通局竣工财务决算后发现付的6.05万元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款未及时追回。

3.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1基础性管理工作薄弱。一是办公用具、仪器设备、软件等固定(无形)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219.57万元(其中:七营镇168.68万元、交通局37.64万元、自然资源局13.25万元)。二是发改局未及时将原粮食局123.8万元固定资产并入本单位账户核算,也未对本单位2022年度-2024年度固定资产实施盘点。三是自然资源局多摊销无形资产37.95万元。四是发改局组织实施的海原县夜吃城改造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未按照相关规定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

2资产出租处置不规范。发改局对外出租的原粮食局临街房屋租赁期满后未规范出租行为和完善出租手续,原租户仍继续使用;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未对已报废的养护车、农用车和桌椅等固定资产进行核销和会计处理。

4.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1工程管理方面。一是以工代赈项目的作用发挥不到位。县发改局2022年批复农业农村局实施2个以工代赈项目,未广泛吸纳项目所在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二是项目规划设计不到位。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实施的海原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因前期现场勘测不够,可行性研究脱离实际,未完成建设内容。后期又申请变更增加部分建设内容并进行二次招标,增加了项目费用三是项目效益分析不精准。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海原县2024年西河中型灌区海城镇1.7万亩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报告效益分析数据来源缺乏可靠依据,预期收益难以实现。

2合同签订方面。一是七营镇七营村美丽宜居村庄项目(合同金额318.82万元)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自然资源局部分建设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条款仍引用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三是农业农村局2024年绿色蔬菜标准园建设项目遴选单位为关桥乡和海城镇人民政府,但项目合同显示甲方单位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项目遴选单位与合同甲方单位不一致。

3工程验收及决算方面。一是发改局2022年至2024年批复且完工的474个项目,有134个项目投入使用未组织开展行政验收;交通局2024年实施的第一、二批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已完工未验收。二是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的海原县打击盗采古生物化石执法监管系统安装项目,验收表缺少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签字。三是交通局2022—2024年实施的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七营镇实施的马堡村移民点路面排洪及下水维修工程、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等项目均未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涉及金额3285.33万元。

5.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的问题

1村集体经济本金、收益未时收回。树台乡大嘴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七营镇张堡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共119万元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到期本金及收益未收回。

2)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效益不佳。七营镇、甘城乡部分村集体经济低效运行,资产减值106.81万元(其中:甘城乡4个村减值90.97万元、七营镇1个村减值15.84万元)。

3)未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和公开财务信息。李旺镇杨堡村集体经济合作社2024—2025年均未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高崖乡香水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未公开2024年度和20251-5月收支明细表和财务信息。

4其他方面关庄乡宋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20244宁夏永彩工贸有限公司投资30万元未签订书面协议。并且该村于2023年建设的防冻液生产车间(合同金额25.44万元)竣工后1年半仍未编报财务竣工决算。

(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主要实施了自然资源局原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离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占用土地整改任务未完成。自然资源局上级部门卫片图斑核查发现的149.61违规占用土地整改任务未完成。

2.耕地保护利用不充分。一是自然资源局2022年批供县住建局临时停车场建设用地89.89亩,闲置2年以上未开工。二是宁夏中卫庙山-李旺35千伏线路工程和双井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22.15公顷期满一年内未完成复垦。

3.常态化巡林监管力度不足。2023年关桥、西安、树台等7个乡镇和米湾、苍湾等13个行政村27人乡村两级巡林次数未达标,应巡林480次,实际巡林97次,完成率仅为20%

三、审计建议

从审计发现的问题来看,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是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但也有内部管理和屡次反复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有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但也与一些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举措不到位、财经法纪意识不强等密切相关。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标准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定期对部门预决算执行、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压实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的全过程。明确部门(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细化绩效目标编制,强化绩效执行监控,改进绩效评价,注重结果应用。加强对重点部门(单位)和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形成预算绩效管理良性循环。

(三)强化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管。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严格资产出租和处置程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贯通协同,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护航乡村全面振兴。

(四)积极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进一步巩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成果。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和“三项费用”管控要求。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项目审批监管,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闭环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拖欠企业账款。

(五)夯实项目管理基础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程结算审计、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在建工程转固、绩效评价等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本报告反映的是202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并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予以纠正,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正在整改中。下一步,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压实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持续跟踪检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问题的全面整改情况,将专题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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