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0/2025-0017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6-09 09:47:00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根据中卫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办发〔2021〕1 号)文件精神,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6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关于“2020年宁夏农业取水量58.64亿立方米,占取水总量的83.5%,农业耗水量占全区总耗水量的78.4%,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5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海原县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制定实施《中卫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严格定额水资源管理,节水改造大中型灌区,通过严格执行《宁夏用水定额》对灌溉水量进行压减,实施项目建设对农渠末级渠道砌护全覆盖,减少灌溉用水无效损耗。大力发展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工程,完成2021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12.49万亩,实施2022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22.71万亩。2023-2025年计划每年增加10万亩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项目,“十四五”末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累计达到240万亩,高效节水面积累计达到120万亩。
整改完成情况:实施《海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海原县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2021年完成高效节水1万亩,已竣工验收;2022年扬黄灌区完成高效节水4.13万亩,已完成竣工验收;2023年完成高效节水4.9万亩,正在验收;2024年完成高效节水6.8万亩,正在试运行。海原县2022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712,海原县202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732,海原县2024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7444。
验收情况:2025年4月1日,经海原县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经海原县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问题第16项整改任务全面落实了整改措施,消除环境隐患,层层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措施,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持续不断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以上整改第16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55-4011201
联系地址:海原县黎明路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9日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