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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522021/2025-0001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28 09:3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工信商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工信商务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任务四十四:部分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2024年2月25日中卫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中宁县宁华工贸有限公司储煤场露天作业。

责任单位:海原县工信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不断提升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水平。

二、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配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和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加强各部门间协助合作。

(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将重点涉气企业纳入减排清单,指导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一企一策”公示牌,加大对企业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于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中宁县责令宁华工贸公司将露天煤入库,严禁露天作业,同时强化督查检查。

三、整改落实情况

2024年8月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工业、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培训,对监管领域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积极配合环保、应急等管理部门,对四防督察组督查的问题及时整改,保障企业运行正常。一是海原县现有正常生产工业企业57家(老城区26家,海兴开发区31家),其中:农副产品加工16家,新能源13家,轻工12家,建材10家,智能卡制造3家,电器制造1家,有机肥生产加工1家,农机产品制造1家,均为无污染企业,无大量固废产生。二是三河镇3家错峰生产企业(海原县宏达建材有限公司、海原县六窑顺昌建材有限公司、海原县兴盛建材有限公司)属于非煤矿山企业,由县自然资源局监管企业矿产资源规范化经营、安全生产及复工复产等相关工作,年实际固废综合利用量为13.8万吨煤矸石。三是截至2024年12月底,县内工业企业均无“高耗能、高污染”现象发生,无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乱堆乱放现象发生,无重污染现象发生。2023年产固废14122.04吨,综合利用12739.31吨,中卫市下达任务完成固废利用率40%,我县完成工业固废利用率达90%左右。2024年中卫市下达海原县固废任务,要求完成固废利用率55%以上,截至12月底,全县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11864.1吨,综合利用5291.791吨,利用率为36.37%,未利用固体废物为供暖公司炉渣等。

四、验收情况

经海原县工信商务局验收,该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原县工信商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7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海原县工信商务局

受理电话:0955-4014469

联系地址:海原县海城镇政府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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