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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522008/2025-0003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27 15: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 住建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任务二十二:2023年,海原县一边取用100余万方地下水用于城区绿化,一边又将280余万方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尾水排入贺堡河,造成水资源浪费。

责任单位:海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标:逐步提升城镇再生水利用率,力争2024年底海原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2025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30%。

二、整改措施

一是建设一座再生水蓄水池及配套设施,并设置取水口,用于街道清洗、扬尘治理、街头小微绿地及行道树的绿化用水;

铺设西湖公园、华山公园、城市绿地等绿化用地再生水连通管网,逐步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三是加强城镇再生水管网巡查维护力度,及时维修破损滴漏的再生水管道;科学设置再生水取水口,督促城区所有道路清扫、降尘和绿化车辆使用再生水。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已建成海原县东城生态园800m³等配套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再生水利用覆盖面积新增1638亩;同期设置了1处绿化罐车取水口,已正常运行。

二是已铺设完成1.6公里再生水利用管网,连通西湖公园、华山公园、城市绿地、惠民绿地、儿童游乐园、柳荫路,现已投入使用,有效提升了中水利用绿化覆盖面积951亩。

三是加强城镇再生水管网日常管理巡查频次、提高维护效率及抢修效果,截至目前,共维修破损滴漏再生水管道8处、抢修配套设施故障24次;督促城区所有道路清扫、降尘和绿化车辆使用再生水,逐步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四、验收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验收,该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7日-4月14日

受理部门: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电话:0955-4011765

联系地址:海原县政府北街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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