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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522008/2025-0003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27 16:4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 住建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任务四十一: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推进滞后,随机抽查发现,一些地方项目推进进度只有30%左右,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质效。

责任单位: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通过全面调度协调,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加速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在国家验收前完成。

二、整改措施

对全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标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剩余任务清单,12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坚持按周调度通报,全力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保障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实现预期效益。

三、整改落实情况

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任务数10031户65.2万㎡,已完成安装9078户,完成率90%;2023年任务数1.25万户81.25万㎡,已安装完成7614户,完成率61%;2024年任务数1.25万户 81.25万㎡,已完成安装12500户,完成率100%。三年总任务完成率达83%;建成区平房项目目前已安装完成改造2510户,完成率82%;各乡镇公共建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改造面积30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改造29万㎡,完成率97%;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改造5077户33万㎡,完成率100%。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投资9415万元,分批建设,第一批投资3043.59万元,改造南区1台65吨、1台100吨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目前已完成建设。完成总投资的33%。

四、验收情况

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验收,该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7日—4月14日

受理部门: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电话:0955-4011765

联系地址:海原县政府北街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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