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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九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522008/2025-0003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27 17:2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 住建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9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任务五十九:海原县西安镇套湾村深沟等地不同程度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倾倒等问题。

责任单位: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城乡非法倾倒的存量建筑垃圾清理,建立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中端监管、末端处置的闭环体系

二、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立行立改。彻底清理乱堆乱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在深沟周围增设垃圾收集箱,设立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杜绝乱堆乱倒现象。

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加强督查检查频次,组织对全县17个乡镇及县城周边垃圾乱堆乱倒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落实台账化、清单式管理,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及时督促责任乡镇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及时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批,解决一类。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环保、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对西安镇套湾村深沟垃圾清理情况进行现场督办。西安镇组织60余人、装载机2辆、挖掘机2辆、渣土车4辆对套湾村深沟垃圾进行全面了清理,并在套湾村深沟周围放置垃圾收集箱3个,有效解决了乱堆乱放。现已整改到位。

二是举一反三,加大督查检查频次。住建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县17个乡镇及县城周边垃圾乱堆乱倒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发现各类乱堆乱倒问题42处,下发整改通知函22份,督促各乡镇及社会化服务企业限期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是督促乡镇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垃圾治理。同时,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的方式加强对垃圾外包服务企业管理考核,落实好流动保洁员日常巡查和监督人员督促检查等制度,保障垃圾日产日清。

四、验收情况

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验收,该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7日—4月14日

受理部门: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电话:0955-4011765

联系地址:海原县政府北街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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