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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522008/2025-0003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27 18: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 住建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4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任务五十四:海原县至今未开展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溢流问题多发。2023年以来,海原县污水处理厂因水量冲击,共开启溢流阀29次,大量雨污混合水直排贺堡河。

责任单位: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

二、整改措施

实施县城排水防涝项目,在华润大道等31条道路新建(改建)雨水排水管渠31.92千米,对部分道路下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降低污水溢流风险,避免雨污混合水直排入河。

三、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海原县城排水管网现状及雨季县城内排水系统运行实际情况,2024年我县积极申报了增发国债项目,实施排水防涝项目以提升县城排水防涝能力。并印发《海原县2024年县城东、西片区排水防涝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该项目于2024年4月10日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同安路(富强路-新源街)、新源街(银盛路-排洪沟)、运通街(排洪沟-北海路)、北海路(政府街-运通街)、华润大道、政府东街等30条道路已完成雨水管网改造31公里。

四、验收情况

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验收,该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7日—4月14日

受理部门: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电话:0955-4011765

联系地址:海原县政府北街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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