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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督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7/2022-0000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09 10:3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健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 甘盐池种羊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有关要求,持续推进自治区级卫生县城创建,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把我县建成基础设施完备、社会管理有序、环境整洁优美、生活舒适健康、具有鲜明特色的卫生县城。按照县委和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决定对全县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县城工作进行督查。
    一、督查时间
    2022年3月 14日至15日
    二、督查内容
    县城环境卫生, 交通秩序,健康教育,垃圾、粪便卫生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公共厕所卫生,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单位和居民区卫生,七小行业卫生等,具体详见附件。
    三、督查范围
    全县各机关部门(单位)、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居民小区、公共厕所、集贸市场、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商场、宾馆、汽车站、七小行业等。
    四、督查组成员
    县政府督查室、住建局、卫健局、市管局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一)要迅速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组要按照创建卫生县城目标任务,督查进展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县城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要建立督查整改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扎实开展创卫工作,整理好工作台账资料,做好迎接督查准备,积极主动配合开展督查,抓好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组要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督促各部门限时完成整改。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督办,及时回访,了解进展,确保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打折扣。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县委、政府。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好,要进行追责。
    (三)要严肃督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督查期间工作不认真、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作风不实、敷衍了事、大而化之的,造成督查结果不真实或严重影响创卫工作验收, 要严肃问责。


海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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