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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640522001/2022-0003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29 15:02: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近期县政府督查室对2021年第季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督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第季度,县人民政府共召开常务会议6次、县长办公会议5次,决定事项65常务会议47项,县长办公会议18。截至目前,已办结58常务会议42项,县长办公会议16,正在办理7常务会议5项,县长办公会议2),办结率89%

二、存在的问题

个别事项推进缓慢,目前,还有7项未办结。

其中,自然资源局负责的5项:

1.110次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第16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出让海地(G)〔2021-14号宗地,暂未进行挂牌;

2.4次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第44原则通过《海原县第八小学项目建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案(送审稿)》。自然资源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以政府办文件印发实施,文件还未印发;

3.4次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第45原则通过《海兴开发区第二中学项目建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案(送审稿)》。自然资源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以政府办文件印发实施,文件还未印发;

4.9次县长办公会议议定第15由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税务等部门,对6家砖厂占用土地、开采矿权、缴纳税收等行为,依法依规按程序调查取证,并及时锁定证据,严厉打击查实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与当事人沟通协商,争取协调当事人主动撤诉;要尽快梳理完善案件调查情况,并形成报告;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按照法院裁定,对于之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正视问题不足,主动承担责任,并举一反三,形成规范管理、依法形成长效机制,还有5家砖厂违法线索正在调查中;

5.9次县长办公会议议定第16同意无偿收回2013820日出让给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地(挂)字〔2013-18160.26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自然资源局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程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正在起草批复文件。

卫健局负责的2项:

1.4次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第41原则通过《海原县健康海原建设考核办法(送审稿)》。卫健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以政府办文件印发实施,文件还未印发;

2.4次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第43同意将原海城国家级鼠疫监测点业务用房及固定资产划拨给水务局西安供水工程项目部使用,卫健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正在协调对接。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作为,紧密配合,细化措施,力促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高效落实。针对工作推进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目标、严格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按节点推进、按任务落实、按目标达效。针对正在落实的决定事项,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尽快落实到位,210日前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县政府督查室

  







2021年第四季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一览表

序号

纪要文号

议题

决定事项及内容

责任单位

落实情况

是否
办结

1

110

传达自治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海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改厕情况暗访的通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确保10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自治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局

已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结果上报自治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由县财政筹措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三河镇负责,尽快将三河镇富陵村厕所改造成水冲式厕所,将高崖等乡镇垃圾死角进行彻底清理,确保人居环境整治取得实效。

农业农村局、三河镇、高崖乡

已统筹整合资金200万元用于厕所改造和环境整治,资金已拨付各乡镇;三河镇富陵村203座生物降解卫生厕所已改造为水冲式卫生厕所;高崖乡等乡镇已完成垃圾清理。

3

110

传达自治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海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改厕情况暗访的通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并督促各乡镇科学谋划各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督促各乡镇(种羊场)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健全了垃圾分类处置长效保洁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乡村两级长效保洁机制。

4

110

由县政府督查室、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厕所革命整改落实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及时进行通报。同时,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政府督查室、农业农村局

县政府督查室已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对农村人居环境和厕所革命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形成督查专报(第9期),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5

110

通报全县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

由发改局负责,每月组织召开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调度会,实事求是分析研判当前经济运行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确保我县工业经济运行平稳增长。

发改局

发改局及时调度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

6

110

审议《海原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

县司法局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报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审议。

司法局

《海原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海法发〔20215号)已印发。

7

110

审议《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原则通过《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县司法局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提交县委。

司法局

《中共海原县委员会 海原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党发〔202126号)已印发。

8

110

传达学习全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信息采集培训班视频会议精神

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积极对接区市相关部门,对我县迎接评估工作进行周密部署,高质量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各乡镇(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各部门(单位)深入开展自查,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确保我县顺利通过评估。

乡村振兴局

已制定印发《海原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自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种羊场、街道办)、各部门(单位)根据自查内容全面自查;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准备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海党农办发〔202128号)要求,对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自查工作全面督导检查。

9

由县审计局和乡村振兴局负责,及时对接自治区审计厅和乡村振兴局,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审计局、乡村振兴局

已与自治区审计厅农业处对接,对各项工作再次进行了安排部署,开展了查漏补缺。

10

110

审议《2021年海原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方案(送审稿)》

原则通过《2021年海原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方案(送审稿)》,县乡村振兴局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提交县委。

乡村振兴局

《2021年海原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方案》(海党农发〔2021〕5号)已印发。

11

110

审议《海原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

原则通过《海原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县文广局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文广局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105号)已印发。

12

110

研究县卫健局关于清理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事宜

原则同意县卫健局按程序清理废止《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海政发〔2008〕13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海政发〔2009〕162号)和《关于对违反政策规定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通知》(海人计组发〔2020〕5号)3个与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不衔接的规范性文件。

卫健局

已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海政发〔2008〕13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海政发〔2009〕162号)和《关于对违反政策规定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通知》(海人计组发〔2020〕5号)3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

13

110

审议《海原县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保费补贴实施方案(送审稿)》

原则通过《海原县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保费补贴实施方案(送审稿)》,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农业农村局

《海原县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保费补贴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1101号)已印发。

14

110

审议《海原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送审稿)》

原则通过《海原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送审稿)》,县乡村振兴局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提交县委。

乡村振兴局

《海原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海党农发〔2021〕4号)已印发。

15

110

研究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属公司人事任免事宜

原则同意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属公司人事任免。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尽快进行办理。

乡村振兴局

已完成人事任免工作。

16

110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事宜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出让海地(G)〔2021-14号宗地。

自然资源局

暂未挂牌。

正在办理

17

110

审议《华润海原范台60MWp光伏复合项目建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案(送审稿)》《华润海原尖尖山30MWp光伏复合项目建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案(送审稿)》

原则通过《华润海原范台60MWp光伏复合项目建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案(送审稿)》《华润海原尖尖山30MWp光伏复合项目建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案(送审稿)》,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自然资源局

《华润海原尖尖山30MWp伏复合项目建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案》(海政办发〔2021〕98号)《华润海原范台60MWp光伏复合项目建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案》(海政办发〔2021〕99号)文件已印发。

18

111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送审稿)》

原则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送审稿)》,政府办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报县委审议。

政府办

已按程序报县委审议通过。

19

111次

审议《海原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送审稿)》

原则通过《海原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送审稿)》,县发改局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报县委审议。

发改局

已按程序报县委审议通过。

20

111次

审议《海原县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送审稿)》

原则通过《海原县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送审稿)》,县财政局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报县委审议。

财政局

已按程序报县委审议通过。

21

111

研究县财政局关于海原华润农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代管经营和生物性资产有偿转让事宜

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按程序有偿转让海原华润农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代管经营和生物性资产。县财政局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报县委研究。

财政局

已完成海原华润农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代管经营和生物性资产有偿转让工作。

22

1次

审议《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PPP项目建设方案(送审稿)》

原则通过《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PPP项目建设方案(送审稿)》。水务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按程序报县委研究。

水务局

已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

23

1次

审议《海原县2021年今秋明春生态建设生态保护植绿增绿大会战实施方案(送审稿)》

原则通过《海原县2021年今秋明春生态建设生态保护植绿增绿大会战实施方案(送审稿)》。自然资源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按程序报县委研究。

自然资源局

《海原县2021年今秋明春生态建设生态保护植绿增绿大会战实施方案》(海党综办〔2021〕55号)文件已印发。

24

1次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海地(挂)字〔2015〕-32、33、34号宗地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

同意海地(挂)字〔2015〕-32、33、34号宗地以每亩16万元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共计352.4429万元。其中,宁夏鹏程信建筑有限公司补缴海地(挂)字〔2015〕-32号宗地土地出让金117.5092万元;海原县鑫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补缴海地(挂)字〔2015〕-33号宗地土地出让金117.2788万元;宁夏广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补缴海地(挂)字〔2015〕-34号宗地土地出让金117.6549万元。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自然资源局

截至目前,3家企业已按规定对海地(挂)字〔2015〕-32、33、34号宗地完成土地出让金补缴工作。

25

1

研究县财政局关于县水务局等单位申请财政资金有关事项的请示

同意县财政拨付水务局等单位资金728.75

财政局

已按要求拨付到位。

26

1

研究县财政局关于县水务局等单位申请财政资金有关事项的请示


同意通过追加预算解决贾塘乡人民政府“三塘灌区”农作物种植水费补贴资金。水务局要认真核算实际用水量,按照既定补贴标准,财政局据实核拨补贴资金。

财政局

已拨付贾塘乡人民政府“三塘灌区”农作物种植水费补贴资金。

27

1次

研究县审计局关于退出与审计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的请示

同意审计局退出海原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海原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领导小组、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海原县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海原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海原县“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6个议事协调机构。审计局按程序办理。

审计局

已按程序退出。

28

1次

研究县司法局关于申请购买专职人民调解员所需经费的请示

同意县司法局购买1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司法局、法院做好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日常管理;同意县财政拨付司法局资金7.2万元,专款用于支付1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1月、12月工资,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筹措。2022年以后按年度购买人民调解员。县司法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司法局、财政局

已购买12名专职人员调解员,并按要求完成岗前培训,强化日常管理,专职人员调解员11月、12月工资已兑付。2022年以后按年度购买人民调解员,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29

2次

审议《海原县农村居民收入指标考核激励实施方案(送审稿)》

原则通过《海原县农村居民收入指标考核激励实施方案(送审稿)》。发改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以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

发改局

《海原县农村居民收入指标考核激励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1〕95号)文件已印发。

30

2次

审议《海原县2021年度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使用方案(送审稿)》

原则通过《海原县2021年度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使用方案(送审稿)》。乡村振兴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按程序报县委研究。

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海原县2021年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海党农发〔2021〕6号)文件已印发。

31

2次

研究县住建局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范围有关事宜的请示

同意住建局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范围有关事宜的请示。住建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住建局

《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海工改办发〔2021〕11号)文件已印发。

32

2

审议《自治区专项治理抽查组抽查海原县专项治理工作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送审稿)》

原则通过《自治区专项治理抽查组抽查海原县专项治理工作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送审稿)》。政府办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按程序报县委研究。

政府办

已提交县委研究,并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下发。

33

2次

研究县财政局关于教体局等单位申请财政资金有关事项的请示

同意县财政拨付教体局等单位财政资金。

财政局

已按要求拨付到位。

34

2次

研究县财政局关于教体局等单位申请财政资金有关事项的请示

同意县财政拨付农业农村局资金3917.29万元。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已拨付到位。

35

2次

研究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请示
  

同意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请示。教体局按照“轻重缓急”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合理安排支出,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优先解决拖欠供热取暖、网络运行维护等费用。财政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以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

财政局

已下发了《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100号),并按文件要求下达各学校2021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

36

3次

研究《宁夏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

原则同意《宁夏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水务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按程序批复实施。水务局要按照既定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确保尽快开工建设。

水务局

《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已下达(海政函〔2021〕6号),项目已通过自治区财政厅PPP项目库审核,并上报财政部PPP项目库审核。

37

4

审议《海原县政府工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送审稿)》

原则通过《海原县政府工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送审稿)》。编办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马海燕同志审核后,依法依规按程序公示。

编办

已按程序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38

4

审议《海原县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原则通过《海原县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市管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以“两办”文件印发实施。

市管局

《关于印发海原县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办综〔2021〕56号)文件已印发。

39

4

研究县文广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五批传承人及部分传承点的请示

同意县文广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五批传承人及部分传承点的请示。文广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按程序对19项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0名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3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点进行公布。

文广局

《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部分传承点的通知》(海政发〔2021〕69号)文件已印发。

40

4

审议《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原则通过《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民政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按程序报县委研究。

民政局

《关于印发海原县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2152号)文件已印发。

41

4

审议《海原县健康海原建设考核办法(送审稿)》

原则通过《海原县健康海原建设考核办法(送审稿)》。卫健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以政府办文件印发实施。

卫健局

正在修改。

正在办理

42

4

审议《海原县医疗健康总院组建方案(送审稿)》

原则通过《海原县医疗健康总院组建方案(送审稿)》。卫健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冯磊同志审核后,按程序报县委研究。

卫健局

《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医疗健康总院组建方案〉的通知》(海党办综〔2021〕59号)文件已印发。

43

4

研究县卫健局关于划拨原海城国家级鼠疫监测点业务用房及固定资产的请示

同意将原海城国家级鼠疫监测点业务用房及固定资产划拨给水务局西安供水工程项目部使用,卫健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卫健局

正在对接。

正在办理

44

4

审议《海原县第八小学项目建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案(送审稿)》

原则通过《海原县第八小学项目建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案(送审稿)》。自然资源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以政府办文件印发实施。

自然资源局

正在修改。

正在办理

45

4

审议《海兴开发区第二中学项目建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案(送审稿)》

原则通过《海兴开发区第二中学项目建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案(送审稿)》。自然资源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以政府办文件印发实施。

自然资源局

正在修改。

正在办理

46

4

研究县财政局关于李旺镇等单位申请财政资金有关事项的请示

同意财政拨付李旺镇等单位财政资金。

财政局

已按要求拨付到位。

47

4

研究县财政局关于李旺镇等单位申请财政资金有关事项的请示

同意通过土地增减挂钩专项资金解决县水务局全县压砂地退出清砂资金

财政局

已经县委研究通过,并已拨付县水务局全县压砂地退出清砂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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