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1-0025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13 12:58: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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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现对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 一些整改工作拖拉散漫。24个园区未严格落实一园区一热源要求,集中供热规划及供热管网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责任单位: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严格落实一园区一热源要求,认真制定集中供热(汽)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完成时限。加快海兴开发区南北区供热站建设工作,分别增设40T锅炉一台,完善锅炉房、煤棚、渣棚配套等设备,增设脱硫脱硝装置,完善在线监控系统。
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印发了《海兴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完成时限;
2.2019年12月完成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及附属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验收情况:经海兴开发区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该反馈问题已全面落实整改方案中的各项整改措施,2019年12月由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南区、北区供热站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比对验收和环保设施及集中供热工程的整体环保竣工验收,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该反馈整改意见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5-6011065
联系地址: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中心3楼336室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