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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索引号 640522001/2021-0012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08 08:35: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关于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

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近期,县政府督查室对2020年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推进中事项)再次进行了“回头看”,并对2021年第一季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督办,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312日,县政府督查室对2020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梳理推进中事项21件,其中政府常务会决定事项12件、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9件。截至近期再次“回头看”,已办结5件(其中政府常务会决定事项4件、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1件),正在办理14件,无法办理2件(第75次常务会决定“同意为海原县人民医院配置肺癌早期筛查惠民扶贫项目智能影像肺结节筛查和新冠肺炎CT诊断系统,由蓝主保和金钟河副县长牵头,县扶贫办负责,积极对接自治区相关部门争取设备资金”,因帮扶资金调整,目前无项目支持及资金来源;第75次常务会决定“由薛军勇常务副县长牵头,罗永珍副县长配合,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海城街道办负责,选址建立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对回收的再生资源进行下一步利用”,地点初步选在产业功能区经一路西侧,占地110亩,目前无项目支持)。

2021年第一季度,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6次,共梳理分解决定事项75项。截至目前,已办结63项,正在办理12项,办结率84%

二、存在问题

截至目前,有5件决定事项进展缓慢,分别为:

1.75次常务会决定“同意将贾埫乡更名为贾塘乡,由县民政局负责,贾塘乡配合,严格按照程序尽快完成更名相关工作”,目前仍与区市对接中。

2.88次常务会决定“原则同意为人武部购置单兵携行具1817件(套)共计153.0862万元;为武警中队购置森林灭火套装125件(套)共计8.205万元。县财政局负责,严格按照程序尽快进行采购”,目前,人武部、武警中队未上报采购计划。

3.88次常务会决定“原则同意为海兴开发区专职消防队购置抢险救援车辆1辆共计120万元,县财政局负责,列入2021年预算进行采购”,目前,海兴开发区专职消防队未上报采购计划

4.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4项决定“由住建局负责,尽快按程序拆除文化馆楼房,确保南门广场提升改造项目顺利开工建设”,目前仍处于论证阶段,还未拆除。

5.96次政府常务会决定“原则通过《海原县2021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重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以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目前,方案还未印发,工作仍未开展。

三、工作要求

针对进展缓慢的事项,县民政局要加强与自治区民政厅、中卫市民政局沟通对接,尽快按程序完成更名工作;人武部、武警中队、海兴开发区专职消防队要积极主动对接县财政局,尽快上报采购计划,按要求及时完成采购任务;县住建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尽快完成论证并拆除文化馆楼房,确保南门广场提升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要尽快修改完善《海原县2021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后印发执行,同时积极向上争取经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以上事项办理情况,请相关责任单位于520日前反馈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进行持续跟踪督办,直至办结销号。

附件1.2020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一览表(推进中事项)

      2.2020年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一览表(推进中事项)

      3.2021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一览表(一季度)

附件1:2020年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一览表(推进中事项).xlsx

附件2:2020年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一览表(推进中事项).xls

附件3:2021年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一览表(一季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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