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7/2021-0000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12-22 14:3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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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27日至9月2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卫健局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2020年11月5日就巡察(回头看)情况向卫健局党委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政府办等8个党委(党组)常规巡察和对卫健局党委进行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通知》(海巡发[2020]10号)文件要求,卫健局党委高度重视,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在第一时间对卫健局党委(回头看)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把巡察指出的事项细化为一个个具体问题,把巡察提出的建议分解为一项项具体举措,对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对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对具备条件的立行立改,对一时不具备条件整改的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细化和落实整改措施,对照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明确专班专人专责限期落实整改,现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针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不够规范,局党委对单位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办公用品采购等事项的研究,未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会议记录不规范,只有研究结果,没有班子成员逐一表态发言记录,也没有“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的相关记录。”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办公室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对会议记录进行规范书写记录,对单位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等事项的研究,详细记录各参会人员意见建议,突出“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等事项的会议,主动接受“三重一大”事项事前监督和指导,切实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了实处。二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审批报销,有针对性的向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对巡察反馈的关于财务报销手续方面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进行自查整改。
二是针对“基层党组织薄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负责人常态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党委主要负责人扛起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负责落实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落实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定期督查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按规定、按要求实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管理,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落实。
三是针对“党风廉政专题研究不认真,研究次数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负好总责、抓好全面的同时,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负责落实分管业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推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措施、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四是针对“三个清单”填写不认真,2018年海原县卫计局全面从严治党问题清单填写不认真,填写时间为2019年4月8日,2019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填写不认真,完成时限未填写”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卫健局党委按照巡察问题,进一步细化了局党委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严格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问题整改具体,落到实处。
五是针对“婚丧嫁娶事宜签字盖章不全,事后未抽查,如2018年庞世荣事前申报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栏未盖章,2019年田彬事前申报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栏未盖章,事后未抽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监督的暂行规定》和“两报告一抽查”制度,坚持事前事后报告制度,由党委书记对系统婚丧嫁娶事情亲自严格把关,注重事前提醒谈话和事后抽查,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委上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杜绝干部职工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超范围请客、超标准设宴、超标准收受礼金,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发生。
六是针对“党委班子每季度到联系点基层督查、重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无资料,海卫计党发〔2017〕75号文件《卫计局关于对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报告》整改措施及成效:‘党委班子成员坚持每季度到联系点基层督查、重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到联系点讲一次党课’无资料”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委班子成员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分片包干责任制,坚持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每季度到联系点督导检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重点业务工作,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班子成员每半年到联系点讲一次党课,按要求实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管理,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落实。
七是针对“提醒谈话不到位,2019年6月14日会议记录研究由分管项目建设副局长对项目股股长马振坤进行责任约谈,2019年3月15日会议记录由田兴贵同志对田进生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卫生监督所主要领导对卢文博、马军进行提醒谈话,均无谈话记录”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局党委加强干部日常监管,严格按照海纪发〔2017〕13号《关于践行“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扎实开展“五谈二会一报告”活动的通知》精神,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和“五谈二会一报告”,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经常性批评教育,并详细记录在案,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八是针对“工作开展不全面、不彻底,只有方案安排,无工作资料,海卫计党发〔2018〕8号文件关于印发《海原县卫计局党委关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卫计党发〔2018〕40号文件关于印发《海原县卫计系统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局党委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分管业务股室和基层联系单位工作汇报,对标重点工作和临时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纪实管理,推动工作高效落实。
九是针对“疾控中心应急物资储备不足,难以应对重大疫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储备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由县疾控中心、定点医院按照医疗救治物资30天满负荷运转要求,科学测算储备规模,进行实物储备;核酸试剂等检测类物资,按照疫情突发情况下区域全员检测要求以及日常检测要求,由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实物储备;其他医疗物资按照20天满负荷运转要求,按照“分类储备、分级保障”的原则做好实物储备,为随时应对重大疫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十是针对“医疗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卫健系统普遍缺乏中坚力量,系统内人才梯次未形成,医疗专业人才断层现象凸显,县医院、中医院重点科室业务骨干储备严重不足;县疾控中心老龄化现象严重,现有业务骨干80%即将退休,部分工作将面临无法开展的状况”。
整改进展情况: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海原县卫生健康系统人事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人才培养长期规划,每年年初向卫健局报备人才培养规划方案,积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县直各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保证每年安排进修学习人员比例不低于本单位总人数的10%;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县级医疗机构负责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县级选送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区级进修和培训,加强中坚力量,形成人才梯队建设长效机制。对疾控中心老龄化现象采取现有年轻骨干力量重点培训和“现退立补”的办法,加强人才培养力度,确保正常业务开展。
创造条件进行整改,在2021年6月以前陆续完成整改事项:
一是针对“执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不严格、基层卫生院院长或中层领导任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尚未整改到位。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因为没有配备副院长(副站长),没法执行‘法人五个直接不分管’规定”。
整改进展情况:卫健局党委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组织任用程序(报备、考察、上会、公示、查档案、违法违规核查等程序),已经研究着手选好配齐基层单位领导班子,2021年2月底前完成,确保把“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落到实处,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针对“局党委对基层单位整改工作监督不够,部分局属单位只有整改报告,缺少相关的佐证材料。红羊卫生院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只有整改落实报告,没有整改工作的相关佐证资料”。
整改进展情况:2020年12月底前对所有基层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只写报告没有实质性整改的单位尽快整改,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将通报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三是针对“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不扎实,未结合自己实际工作,回答空洞,部分人员在谈话登记表中,以“无”回答相关问题。学习不够,奉献精神不强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结合2021年1月份准备召开的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贴近党建实际和党员队伍思想状况,紧密围绕业务工作,解决突出实际问题和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采取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切实把谈心谈话落到实处。
四是针对“民主生活会前期学习不扎实。未按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方案开展学习,如未学习党的十九大,《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党委会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海原县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委常委会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整改进展情况:结合2021年1月份准备召开的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前学习制度,采取领导带学、以会代学、集中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方案安排的所有学习内容,进一步将领导干部、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确定的主题上来,为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
五是针对“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没有支部点评及审议等内容,只有民主党员测评表和党员评星定格测评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结合2021年1月份准备召开的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和运用好民主集中制、充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生活。严格按照党员评星定格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测评、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支部点评及支部审议,努力提升党内组织生活质量,保证党员评星定格切实、准确。
六是针对“党员发展工作滞后,个别卫生院无党员,比如关庄卫生院、黎明卫生院、史店卫生院;个别卫生院院长为群众,入党积极性不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按照组织部门发展党员要求,结合卫健系统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2021年6月份前认真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引导系统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程和丰功伟绩,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不断壮大基层党员队伍,确保每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有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有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七是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局党委未制定培训计划,未对基层党建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基层党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政治素养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党员培训计划,2020年2月份前积极联系组织部门,坚持每年至少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以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形式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党性修养,提升党员综合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服务能力。
八是针对“警示教育开展不经常,2018年至2020年先后有14名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但局党委未在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加强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警示教育,对2018年至2020年系统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局党委建立台账,分析问题根源,并计划在2020年终总结会上在全系统通报,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警示教育身边的人,筑牢系统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督促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九是针对“廉政风险防控不力,防控的措施与实际结合不紧密,特别是对基层单位防控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卫健局党委安排在2021年1月底前,结合年度考核,严格按照廉政风险排查,针对风险点高的医疗单位或科室,详细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并进行长期督导检查,进一步落实廉政风险零控制。
十是针对“‘四述三评’工作资料不全,2018年卫健局班子成员、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海城镇、关桥卫生院院长等进行了述职,但没有民主测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结合2021年1月即将开展的2020年“四述三评”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从严落实述责述廉和“双报告”制度,按照“四述三评”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应用好民主集中制,确保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年底对领导班子、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重大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运用“四种形态”和“五谈二会一报告”,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经常性批评教育,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尤其是信仰、参与宗教活动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强化日常监督、长期监督,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撰写、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简报。
十一是针对“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发展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不够,对全县中医发展缺少规划,各乡镇卫生院(服务站)已全部建成标准化中医堂,但作用发挥不够,真正开展业务的很少,巡察组经过实地察看和了解,全县19个乡镇卫生院(服务站)中医堂,只有7个开展中医业务”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组织以党委中心组学习、支部集中理论学习、医疗卫生单位集中理论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发展的指示批示精神、中医药法、中医药方针政策等内容。二是加强调研部署。由县中医医院牵头,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中医药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内容,制定中医药工作发展措施和目标;起草制定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切实强化中医药工作发展制度保障。三是加强中医馆管理。由医政管理与体制改革股牵头,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抽调中医专业人员深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院服务站实地指导,帮助目前有中医专业人员的李旺镇、红羊乡、海城镇、三河镇、七营镇、西安镇、树台乡、关庄乡、李俊乡、九彩乡、曹洼乡、郑旗乡、高崖乡、关桥乡、贾塘乡卫生院和黎明社区卫生服务站尽快开展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馆效益。四是加强中医人才培养。通过招聘规培生、全科特设岗位医生和转岗培训、人员调剂等方式,多措并举为史店乡、甘城乡、罗山、杨明卫生院和南苑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医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开展中医药服务。五是加强培训学习。县中医医院成立全县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点,每年都组织开展若干场次的中医理论和实操业务培训,持续更新乡村医护人员中医药业务知识。此项工作在2021年6月份前全面完成整改。
十二是针对“落实上级文件不力,只有安排,无实际工作,如根据《自治区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18〕98号文件)》,海卫计发〔2018〕522号文件关于印发《海原县卫生计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只有安排无实际工作记录”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卫健局党委严格按照《自治区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18〕98号文件)》和海卫计发〔2018〕522号文件关于印发《海原县卫生计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行业作风建设问题,确保系统行业作风零风险。
十三是针对“未严格落实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县级综合医院建设“国医堂”的要求,县医院建设“国医堂”资金20万元2018年已到位,截止巡察日,该项目尚未启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卫健局党委已给县人民医院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县人民医院妇儿综合楼建成以后,于2021年6月底前在妇儿楼内规范建设“国医堂”。
十四是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个别基层单位固定资产台账建立不具体、不明细,固定资产数目不清”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调整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局机关各办公室固定资产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二是已给各医疗卫生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登记,确保财务账、资产管理系统与实物一致。
十五是针“对基层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培训不够、指导较少,监管不到位,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会计人员大多数原来是医护人员,后来兼任会计岗位,整体业务水平较低。如几家单位因为没有专职会计人员,是由其他单位会计兼职,兼职会计工作重心在自己的单位,顾此失彼,所以导致兼职单位总体财务工作比较差。再加上财务审计股财务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等原因,对基层单位财务人员正规化、系统化业务培训不够,平常工作中业务指导较少,财务工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0年12月底前对被兼职的个别乡镇卫生院将协调院长确定一名长期固定的报账员,加强与记账会计的联络,提高整体财务工作水平;对财务审计股财务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充实,以便能经常性对基层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
十六是针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存量过大,资金没有发挥效益,因县中医院迁建项目。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县人民医院妇儿综合楼建设等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原因导致项目资金量大。截止2019年年底结转结余基本建设项目资金7946.28万元,2020年已经加大了项目建设进度,提高了资金支付率,截止2020年9月已累计支付基本建设资金4938.48万元,9月底仍累计结余3007.8万元,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降低存量,提高资金使用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加快基础建设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力争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支出县中医医院迁建项目资金、县人民医院妇儿综合楼项目资金、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
十七是针对“行业制度执行不严格,各医院普遍存在处方诊断不规范、重复用药、调配处方未执行双人签名、湿度记录、紫外线消毒记录流于形式、药房只有1名工作人员上班等现象 ”
整改进展情况:在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开展合理用药合理医疗集中整治,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品种、使用强度和使用率,重点查处搭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医疗问题,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提升服务效能,提高群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
十八是针对“对局属单位招聘人员监管不到位,未参与局属各单位招聘工作。存在招聘程序不规范、公告范围小、报名时间短、开考和面试比例低等情况,大部分招聘人员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卫生健康局已于2020年5月下发《海原县卫生健康系统人事管理办法》,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对非在编人员招聘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拟定招聘方案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经主管局同意批复后方可实施招聘、办理招聘人员相关聘用手续上岗。被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由招聘单位上报聘用人员信息档案报卫生健康局和人社局备案。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均应与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事业编制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备案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备案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岗位竞聘、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进行。要求各医疗单位对已招聘人员完善合同,按照单位岗位需求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报卫生健康局备案。县委巡察意见反馈后,卫健局再次要求所属事业单位在今后人员招聘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规范流程,并对拟定招聘人员签订合同,购买社会保险。此项工作在2021年3月底前整改到位。
十九是针对“各乡镇卫生院工会组织工作未开展,职工福利等权益保障没有得到落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1年3月底前系统工会按照工会章程和县总工会要求,将积极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会认真开展工会工作,确保职工福利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照县总工会要求,加大对各乡镇卫生院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职工福利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十是针对“对各医院绩效考核指导不力,县医院、中医院绩效考核只考核到科室,由科室进行二次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基层卫生院没有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且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充分,没有与实际签约服务量等工效挂钩,医疗收入少的卫生院,考核抓手仅为职工奖励工资部分,部分职工反映有“吃大锅”饭现象,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0年12月底前,一是委托专业公司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分类设置核算单元,按照直接工作量和间接工作量进行信息化计算,逐步规范绩效收入分配制度。二是制定《海原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案》,签约服务经费按照签约数量、签约质量、居民满意度三个方面综合考量,经费向一线家庭医生倾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家庭医生团队服务积极性;监督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好《海原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案》,提升全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
二十一是针对“群众满意度低,医务工作人员作风散漫,服务质量差,2019年全区公立医院满意度考核中县医院排名靠后”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2020年12月底前在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亮牌行动”行动和“优化医疗服务秩序”专项行动,整治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重点解决门禁森严、优亲厚友、内部管理松散、便民服务措施落实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及时、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查处和纠正对待群众“生、冷、硬、推、拖”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开展“庸、懒、散”集中整治,解决工作作风不实、工作状态不佳、服务效率不高以及工作纪律不严、制度执行力不强、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群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十二是针对“对公立医院改革不够到位,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不够。“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尚未形成,指导乡镇卫生院医疗工作不力,乡镇卫生院(站)医疗职能呈弱化现象,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服务站)医疗职能渐变成为患者取药等简单业务,无法满足群众需求,与便民为民服务的宗旨和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1年6月底前组建海原县医疗健康总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按照《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20〕29号)精神,尽快组建海原县医疗健康总院,建立起紧密医共体,加大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乡镇卫生院的帮带力度;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门诊,并将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纳入建设范围内,借助“互联网+远程医疗”手段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满足群众看小病、看常见病需求。三是加大培训提升活动。利用千名医师下基层、“凡晋必下”等机遇,创新开展“县指导、乡实施、村学习”培训提升活动,由县级医疗机构医师实地“手把手”培训指导乡村医护人员诊治患者;利用基层卫生人才培训提升项目和进修学习等机遇,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培训学习力度,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四是大力推进双向转诊。以组建医疗健康总院、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等为载体,以医保基金包干制为突破口,撬动县级医疗机构下转康复期和小病患者,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患者比例达到65%以上。
二十三是针对“对公共卫生工作重视不够,尤其是老年人体检工作滞后,年体检率不到60%;“两癌筛查、孕前健康检查”宣传动员工作不到位,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责成公共卫生单位主动给局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公共卫生工作,多汇报、多请示、多沟通,形成合力促公共卫生工作;改变传统坐堂行医的服务模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提供个性化服务,变被动为主动上门服务,流动体检车进村入户,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年检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体检结果应及时向居民反馈,提高并增强居民参与积极性、感受度和获得感;对上一年度完成不好的服务项目,如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工作,增加绩效考核权重,促使各服务单位重视,发挥项目绩效考核的撬动作用;奖优罚劣、优绩优酬,提高工作积极性;加强实验室管理,及时校验仪器设备,选用灵敏度和准确性高的检测试剂,提高筛查、检测的灵敏度。二是通过培训讲座、宣传活动、宣传栏、宣传单大力开展乡村两级两癌筛查、孕前健康检查宣传工作,教育引导目标人群积极主动参与两癌筛查、孕前健康检查,提高育龄妇女健康水平和优生优育指导服务水平。
二十四是针对“对妇幼保健工作重视不够,妇计中心班子建设较弱,正职领导长期空缺,近几年工作业绩下滑严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0年7月县卫健局局务针对妇计中心班子建设较弱,正职领导职位空缺,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实际问题,局党委召开会议,研究指定一名业务素质好、工作积极性高、责任心较强副主任临时主持工作。下一步,局党委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组织部门反映,申请组织2021年2月底前配齐妇计中心领导班子,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妇计中心正常运行提供组织保障,推动全县妇幼卫生健康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十五是针对“项目建设滞后,县医院妇儿楼、中医院、妇计中心3个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分别逾期 515天、721天、503天”。
整改进展情况:在已经完成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的同时,责成建设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在工地值守,加大妇儿楼、妇计中心在建项目工程现场督查监管,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力争尽快完成所有工程建设内容并投入使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55-4011806 电子邮箱:wsj4011806@126.com。
中共海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