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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委员会 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索引号 640522009/2020-0003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20 10:3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县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自然资源局党委的反馈意见》提出的整改任务和整改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情况如下:

一、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一)关于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不够深入,学习效果不明显,通过谈话发现,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脱贫攻坚等应知应会内容知晓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班子成员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为载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中心组学习,坚持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最新讲话精神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逐字逐句学,并在学习中强化交流研讨,拓宽学习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提升了学习效果,截止目前,已组织学习16期;二是局党委下设的三个党支部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生活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广泛涉猎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切实增强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将每周二确定为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生态文明等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并在每次学习时安排2-3人进行交流发言,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切实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脱贫攻坚等应知应会内容的知晓率。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上有差距,没有将绿色发展贯穿于矿产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全过程,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整体进展还不够到位,截止巡察日,还有8个砂场关闭后采砂坑还未恢复。

整改情况:一是8个砂场关闭后采砂坑已进行恢复,现已整治到位,并邀请了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意见书还反馈到位。二是2019年关闭退出建筑用砂矿企业,下发《限期治理恢复矿山环境通知书》,责成企业进行限期恢复治理,对到期拒不履行矿山恢复治理义务的,经我局第11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利用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组织第三方施工单位代履行矿山恢复治理,目前正在治理中。三是通过积极争取,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达我县生态修复资金3000万元,对清水河流域(高崖段)历史遗留采矿坑进行恢复治理,目前项目可研已通过审查,正在组织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计划在11月底前开工建设。

二、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方面

(一)“大棚房”专项整治不够彻底,2019年区自然资源厅共发现我县“大棚房”问题图斑50个,涉及违法占地面积212.7亩,县政府于6月13日下发《关于限期整治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另案处理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通知》(海政发〔202042号)文件要求,对不符合土地利用的违法用地务必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拆除复垦到位,截止巡察日,仍有15个图斑未整治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查反馈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对巡察反馈未整改到位的15个图斑开展“回头看”,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拆除6个,移交法院1个,经西安督察局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同意,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整改8个。二是举一反三,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违法占地动态巡查力度和处置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发生。

(二)落实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还不到位,自然资源局共有126项审批事项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县人民政府2020年4月15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研究,必须于4月17日全面实现事项进驻,截止巡察结束,还有46项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认真对照海原县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严格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共梳理进驻事项共134项,截止目前已全部授权并进驻到位,进驻率100%。二是我局及时成立了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备中心主任1人(兼首席代表),抽调增加海原县工改审批平台业务骨干2人,目前人员配置齐全,业务能力培训到位。

三、执行国家土地保护利用政策法规还不够严方面

(一)违法用地现象依然存在,2018年共有违法用地48宗,2019年共有44宗。

整改情况一是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集中力量,全县土地卫片、“大棚房”另案处理图斑等违法占地行为开展全面整治。截止目前,2018年违法用地共47宗,其中45个主动履行处罚项,2个移交法院进行强制执行,2019年违法用地44宗,其中25个移交法院进行强制执行,19个主动履行处罚项,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制定了全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提请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19份、各乡镇与行政村签订责任书161份,明确了各乡镇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2.4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0.44万亩。

(二)对违规变更土地用途监管工作不够到位,如宁夏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海地(挂)字〔2015-32号〕),面积7431.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仓储),改建为商服用地运营。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宁夏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审定的规划进行建设一事,我局经提请县棚改会研究,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54019元。二是针对宁夏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改商一事,2020年9月该公司申请中卫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11月2日,中卫市仲裁委员会下发了仲裁决定,我局将根据仲裁结果,进一步加快处置进度,预计12月中旬完成。

(三)部分土地利用率不高,存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现象,截止4月底,批而未供土地共有1962.56亩,闲置土地共有6宗113.63亩。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提请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出台了《海原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二是加快处置进度,结合自治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安排我县今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为487.94亩,闲置土地6宗,面积为197.43亩。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闲置土地处置5宗(分别为电商物流、李旺镇美丽村庄建设安置点C区项目、黎明路加油站、加油加气站等项目用地、海原县530扶贫草畜实用技术培训基地),面积为181.23亩,处置率为91.79%未处置1宗,面积为16.2亩,正在办理收回手续。完成批而未供土地任务487亩,完成处置任务378.32亩,占年度总任务量的77.53%三是对未完成的1宗闲置土地处置108.68亩批而未供土地,已制定了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定,预计11月中旬完成整改。

四、对林木及草原管护方面履职不够到位方面

(一)部分造林地成活率低,造林前期设计缺乏科学性,选用造林树木时没有充分考虑造林地的土地环境因素,致使所造林地成活率不高,如海同高速路两侧的绿化带项目所种树木死树太多,成活率偏低。

整改情况:针对海同高速两侧绿化带死树太多,成活率不高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该路段造林失败原因进行了查找,并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将该段绿化工程列入2021年植绿增绿大会战实施方案中,造林树种主要以山杏、山桃、榆树、刺槐、柠条等本土树种为主。同时,举一反三,在2020-2021年植绿增绿大会战中,组织多名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深入一线,科学判断,在造林树种选择上充分考虑当地的土壤、气候、水源等因子,在造林方式上注重乔灌搭配、针阔混交等措施。

(二)城市园林养护管理还不够到位,没有建立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个别绿地卫生保洁不及时,且存在侵害绿地的行为,如防洪渠两侧的绿化带项目环境卫生较差、破坏情况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9月2日我局已致函县住建局就防洪渠两侧租住户随意倾倒垃圾或市民随手乱扔垃圾之事需增设垃圾箱,也对养护公司(银川卓一园林绿化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单并且按照合同进行罚款,让养护公司尽快配合住建部门清理绿地内的垃圾。二是在逐步探索对县城绿地养护纳入购买社会化服务,2019年、2020年通过招标方式引进专业的养护公司对绿地进行养护,效果显著,同时也得到市民的好评。同时加了大卫生保洁和巡查侵害绿地的力度,督导养护公司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巩固好园林绿化建设成果。三是城乡绿化中心负责人已积极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交警队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加大对人为、交通事故等侵害绿地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对各级道路绿化带管护的监管力度不够,存在砍伐破坏绿化树木的现象时有发生,如福银高速三河至李旺段多处树木被砍伐破坏。

整改情况:经森林派出所介入调查,福银高速三河至李旺段确实存在绿化树木被砍伐情况,该路段树木是2016年由乡镇为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农户自行种植的苹果树苗,土地经营权归农户所有。因2018-2020年连续三年春季冻害,导致大量果树死亡,为提高经济效益,农户没有补植果树苗木而是种植玉米,因此不存在毁林现象。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今秋明春植绿增绿工程,将福银高速两侧绿化纳入2021年造林绿化工程,选择树种主要以河北杨、刺槐等乡土树种为主,确保苗木有效成活。同时,我局将结合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加大对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动态巡查,对发现违法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将依法严厉予以打击。

(四)封山禁牧工作监管不够到位,对如何提升禁牧工作管理措施和办法不多,只限于督察的形式,未形成针对禁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致使偷牧现象屡禁不止,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提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印发了《海原县禁牧封育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成立了县、乡、村“三级网格员”,抽调45名干部职工成立了9个禁牧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牧督查和宣传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督查103次,下发整改通知单15份,清理羊1500余只、马63匹、牛186头,现场训诫批评15人次。二是在全县17个乡镇2个管委会开展禁牧宣传活动,悬挂横幅300条,发放各类宣传彩页37000份,张贴宣传公告500份,发放各类宣传礼品15570份,切实提高了社会各界对禁牧封育工作的责任意识。

五、引领绿色发展意识不强,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有差距方面

(一)矿山执法力度不够,河道内乱挖乱采现象依然存在,实地走访发现私自非法开采砂石料行为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针对河道内乱挖乱采现象,我局执法队成立动态巡查工作小组,采取常规巡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然资源巡查205次,发现违法行为105起,其中现场制止25起,立案查处80起(违法占地60起、非法开采20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6份,扣留车辆22台,共处罚款140万元。同时,对巡查发现5起河道范围内乱挖乱采情况,进行了现场制止,并按照职责分工,全部抄告县水务局,由水务局依法履行监管责任。

(二)执法队伍抓的不严不紧,执法队伍配备不够合理,执法大队现有人员19人(其中聘用8人),持有执法资格证书的仅有6人,且存在执法大队长由非在编人员担任,执法人员的业务和政策理论水平偏低,造成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执法大队长由非在编人员担任的问题,我局进行立即更换,目前由在编人员担任执法大队队长。二是组织全体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单位集体学习,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养成坚持学习的良好习惯。三是加强执法人员对《土地法》《矿产资源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积极参加区市县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提升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同时,争取年底前所有在编执法人员都能取得执法资格证书。

(三)对自然资源局违法行为罚款执行不到位,近几年共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共109起,处罚金额227.3万元,截至目前仅收缴22.9万元,还有204.4万元未收缴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罚没款收缴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收缴35.17万元。对剩余192.13万元未收缴到位的款项,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收缴力度,对催缴无果或拒不缴纳罚款者,积极对接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切实提高罚没款收缴效率。

六、对审计监督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

(一)国家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反馈“关庄乡宋庄村马圈沟不稳定斜坡等20处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最高的隐患点一直未采取措施,影响383户1707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完成时限为2020年1月10日,截至巡察日,虽然对部分隐患点采取了措施,但还有宋庄村马圈沟等部分隐患点未治理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红羊乡新庄村等9处地质灾害点工程已治理完成,并向县扶贫领导开发办公室进行了销号。二是关庄乡宋庄村马圈沟等4处地质灾害点,已安装专业的监测设备,指派专人负责,适时进行监测。

(二)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彻底。针对“黑亮农业机械经销有限公司用地未供”的问题,完成时限为2019年11月7日,截至巡察日,该公司用地仍然未供。

整改情况:我局已与固原黑亮农业机械经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多次协商,都未形成一致意见,目前,我局已按照法定程序开始解决问题。经与我局法律顾问商议,我局已委托银川天诚信合会计师事务所核算,经核算,应退还企业所交的土地出让金1050000元,利息623112.66元,共计1673112.66元,目前,正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拨付土地出让金及利息,待相关费用拨付到位,按程序退还,预计12月中旬完成。

七、对干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方面

(一)关于上下班签到存在代签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反馈问题,我局进一步细化了自然资源局干部职工管理制度,明确了上下班签到时间,规定上班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到,不得代签、迟到或早退,对代签、迟到、早退的者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目前暂未出现上下班代签现象。二是建立以股室为单位的签到、签退制度,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人员签到负责,对代签、迟到、早退等现象要及时纠正,对屡教不改者,股室负责人要及时上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暂时未出现代签、迟到、早退现象。三是建立了干部职工签到日常督查机制,由分管领导负责,抽调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各股室签到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在督查过程中暂未发现代签现象,干部职工上班积极性明显增强。

(二)请销假不合规,与该单位请销假制度中请假一天需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制度不符,本应由局分管领导审批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干部,在干部管理制度中,明确了一般工作人员(含非领导职务)请假1天须经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审批;2-3天(含3天)由局主要领导审批;4-7天(含7天)由局领导同意后报县人社局或组织部审批。二是强化追责问责,对擅自离岗,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的干部,一律按旷工处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对股室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目前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未再出现擅自离岗或请假不规范问题。

八、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方面

(一)违反预算执行财经纪律,2018年原林业局“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超支16278元,未能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执行计划

整改情况:针对反馈问题,我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三公经费”支出事宜,要求财务分管领导及财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并由主要领导对财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反预算执行财经纪律。

(二)“其他应收款”资金累计数额较大,影响资金正常使用和效益发挥,截至巡察日,其他应收款累计余额1219.13万元,在本次巡察期间,通过边巡边改结算了101.4万元,尚有余额1117.7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其他应收款”数额较大问题,我局聘用专业会计事务所对账款进行逐笔审核,经查,“其他应收款项”共涉及资金140笔,金额1117.7万元。截止目前,已化解93笔,金额620.62万元,剩余47笔,金额497.08万元,正在联系相关企业或当事人继续化解。二是今后我局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账款“三级审核”制度,坚决杜绝预借公款现象发生。

(三)“预付账款”资金累计数额较大,存在项目资金管控不严的问题,截至巡察日,预付账款为422.4万元,在本次巡察期间,通过边巡边改结算121.8万元,尚有余额300.6万元。

整改情况:针对反馈问题,我局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对“预付账款”进行了逐笔审核,经查,“预付账款”共涉及45笔,金额422.4万元。截止目前,已化解33笔,金额383.19万元,剩余12笔,金额39.21万元,部分为电费、燃油费滚动使用,其他款项我局正在积极对接欠款公司及个人,继续追缴化解。

(四)银行存款资金累计数额较大,2019年末银行存款2.79亿元,资金爬账问题突出,未能很好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反馈问题,我局对财务账面资金进行了统一盘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快资金兑付进度。截至目前,已完成环保项目资金、林业工程款、征地补偿款、其他国土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兑付1.17亿元。二是剩余1.62亿元未支出资金主要为征地补偿款、林业工程项目资金等,因征地补偿款需边征边兑付,林业工程项目需分三年进行兑付等原因,所以剩余资金暂时还无法兑付,属于合理爬账。

九、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方面

(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意识不强,2019年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没有签订责任书,工作任务分工没有分解落实到人,“三个清单”也没有会议研究,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类同,没有根据各股室业务工作实际分类制定。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反馈问题在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中结合各股室业务实际分工组织局主要负责人与分管领导以及各股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二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上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的学习。梳理本年度“三个清单”并经局党委会会议研究通过。三是结合“元旦、春节”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再次进行“回头看”进行安排部署,并形成报告上报县纪委。

(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干部职工廉政风险查找流于形式,查找内容空洞,风险自查表、互查表系同一人填写。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在每周二集体学习中纳入警示教育相关内容,对干部职工时刻“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结合“警示教育周”活动,组织各股室扎实开展廉政风险点工作排查,对干部职工廉政风险排查表进行梳理,重新填写,保证抓早、抓小、抓预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不规范,内容填写不全,单位负责人未审签,中层科室负责人未建立廉政档案。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之前的廉政档案进行梳理,对单位负责人未审签的及时进行补签;二是2020年的廉政档案逐个核对,完善了班子成员廉政档案并报送给县纪委;三是组织中层股室负责人完善廉政档案信息,建立了廉政档案20份,并由单位负责人审签存档。

十、利用典型人、典型事对身边人警示教育不够方面

具体问题:2017年至2019年单位因违反工作纪律等原因,先后有16名干部受到党政处分,但单位对此剖析反思较少,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力度不够,教育影响作用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在平时每周二的集体学习中,加大警示内容篇目安排。二是2017年以来我局受处分干部情况违纪事实进行梳理汇总,并于10月13日召开了“利用典型人、典型事对身边人警示教育交流研讨会”,通过对违纪事实的通报学习,安排部分股室负责人进行交流研讨、表决心。

十一、党内政治生活还不够规范方面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不规范,一方面缺少必要的环节,如2019年3月7日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没有开展征求意见和谈心谈话环节;另一方面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多数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未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整改情况:一是以此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组织班子成员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于10月17日召开了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对照反馈问题,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深刻检视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为推动问题整改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二是在今后的年度民主生活会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会前认真制定方案、组织学习研讨、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扎实做好民主生活会前准备工作。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坚决防止以希望替代问题,以工作建议替代批评建议,切实将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到实处,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生活会不扎实、不认真,2019年机关支部班子组织生活会述职报告与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内容雷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于形式,2019年只看到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没有自评、互评环节,也没有召开支委会审定,且未公布“评星定格”结果。

整改情况:今后我局各级党组织将严格按照程序制度开展组织生活会相关事宜,一是党支部书记要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撰写述职报告。二是将民主评议党员与平时业务工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的参与情况挂钩,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做好自评与互评。三是及时召开支委会审定评议结果,并将“评星定格”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

(三)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认真,机关支部党员大会记录过于简单,会议签到、发言内容等要素不齐全,如2019年4月召开的党员大会,只简单的记录了21个字。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做好“三会一课”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对“三会一课”制度的认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经常切实负担起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责任。二是今后工作中我局严格规范党支部会议记录,安排专人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支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发言内容等。

十二、“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不规范方面

具体问题:对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研究时记录简单笼统,要素记录不全,只有研究结果,没有班子成员讨论内容,无法体现研究过程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情况,如2019年下半年召开的15次党委会,其中有12次只有研究结果,无相关过程记录。

整改情况:今后我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全部实行集体决策制,同时,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记录,安排专人记录,对班子成员讨论内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全程记录,充分体现党委会议的严肃性。

十三、党员教育管理还不够方面

具体问题: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强国”督促检查不够,截至巡察日,还有两名党员没有加入“学习强国”,4名党员学习积分还不足20分。

整改情况:一是大会通知,由局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强国”学习任务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大学习力度。二是由局党委负责,各党支部点对点加大对党员干部“学习强国”督促检查,督促未加入“学习强国”的党员全部加入,学习积分不足的党员加快学习进度。目前全局学习强国注册率达到100%,所有党员学习积分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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