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19-0009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23 16:47: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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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住建部门各项重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由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城市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5月24日(星期五)上午8:30。
二、督查内容
(一)城市管理工作情况。
1.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情况;
2.环城路沿线林带乱搭乱占及损毁治理情况;
3.沿街建筑私改及门头牌匾治理情况。
(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1.运动广场建设项目;
2.城市防涝排水工程;
3.城乡生活垃圾循环利用项目;
4.南门广场提升改造工程;
5.北坪小区、惠民小区(南区、北区)建设项目。
(三)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
1.持续推进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2.扎实开展棚户区改造,新建市政道路4.5公里,改造提升南门广场,建设3座湿地公园,新建垃圾处理厂和4座集中供热换热站,铺设供热管网4.6公里、供水管网6.5公里;
3.关桥美丽集镇建设改造。
(四)民生实事办理情况。改造农村危房3000户以上,实现农村存量危房“清零”,切实保障农村群众居住安全。
(五)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1.将西安镇薛套村列入美丽村庄建设;
2.在县城主要街道设置醒目的公厕标志;
3.制定出台《海原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三、督查方式
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
四、工作要求
督查人员在工作中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住建局,住建局要针对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进展情况定期报送政府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发现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