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2/2024-0000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1-25 09:18: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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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海原县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组织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及跨区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审批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事项,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工业、农业、生态及城市供水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编制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全县重要河湖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对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提出建议,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核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和淤地坝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预防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田灌溉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及评估工作。推动水利扶贫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县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处置水利突发公共事件。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原县水务局内设综合办公室、规划计划股2个股室。所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海原县水利工作站、海原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海原县水政监察大队、海原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海原县河湖管理事务中心、海原县水务局树台水保试验站。其中,独立核算单位1个,独立编制单位7个。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21人。截至2023年底,实有在职人员129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121人。遗属66人。从预算结构看,只包含水务局本级预算。
海原县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
一、本年收入 | 4657.411 | 一、本年支出 | 4657.411 | 4657.411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4657.41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657.411 | 4657.411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二)外交支出 | ||||
(三)国防支出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五)教育支出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六)金融支出 | |||||
(十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二、上年结转结余 | 二、年末结转结余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收入总计 | 4657.411 | 支出总计 | 4657.411 | 4657.411 |
注:支出预算功能科目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据实填写,其他科目删除。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 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
| 2024年预算数 | 2024年预算数与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增减额 | 增减%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259.4569 | 332.73 | 332.73 | 73.2731 | 28.24%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32.0840 | 217.31 | 217.31 | -114.774 | -34.56%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93.9190 | 96.41 | 96.41 | 2.491 | 2.65% | ||
2130301 | 行政运行 | 1864.1899 | 1962.182 | 1962.182 | 97.9921 | 5.26%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17.0162 | 203.309 | 203.309 | -13.7072 | -6.32%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45.0564 | 43.82 | 43.82 | -1.2364 | -2.74%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82.6086 | 108.62 | 108.62 | -173.9886 | -61.57%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105.2622 | 126.73 | 126.73 | 21.4678 | 20.39% | ||
2130310 | 水土保持 | 10 | 16.84 | 16.84 | 6.84 | 68.4% | ||
2130307 |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 | 50 | 50 | 50 | 0 | 0 | ||
2130312 | 水质监测 | 14.9 | 20 | 20 | 5.1 | 34.23% | ||
2130314 | 防汛 | 76.185 | 32 | 32 | -44.185 | -57.99% | ||
2130321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 | 392.3 | 27.3 | 27.3 | -365 | -93.04% | ||
2130335 | 农村供水 | 1137.488 | 1420.16 | 1420.16 | 282.672 | 24.85%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经济科目 | 基本支出预算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支出 | 日常公用支出 | |
总计 | 3091.111 | 2983.0362 | 108.0748 | ||
301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2622.9662 | 2622.9662 | ||
30101 | 基本工资 | 705.65 | 705.65 | ||
30102 | 津贴补贴 | 464.054 | 464.054 | ||
30103 | 奖金 | 405.1432 | 405.1432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
30107 | 绩效工资 | 334.13 | 334.13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217.31 | 217.31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108.62 | 108.62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96.41 | 96.41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43.82 | 43.82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1.92 | 11.92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203.309 | 203.309 | ||
30114 | 医疗费 | 32.6 | 32.6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302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8.0748 | 108.0748 | ||
30201 | 办公费 | 18 | 18 | ||
30202 | 印刷费 | 2 | 2 | ||
30203 | 咨询费 | ||||
30204 | 手续费 | ||||
30205 | 水费 | 1 | 1 | ||
30206 | 电费 | 5.5 | 5.5 | ||
30207 | 邮电费 | 2.64 | 2.64 | ||
30208 | 取暖费 | 9.26 | 9.26 |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
30211 | 差旅费 | 23 | 23 |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30213 | 维修(护)费 | 4.06 | 4.06 | ||
30214 | 租赁费 | ||||
30215 | 会议费 | ||||
30216 | 培训费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8 | 8 |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
30226 | 劳务费 | 10 | 10 |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
30228 | 工会经费 | 18.16 | 18.16 | ||
30229 | 福利费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6.4548 | 6.4548 |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303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60.07 | 360.07 | ||
30301 | 离休费 | ||||
30302 | 退休费 | 332.73 | 332.73 | ||
30303 | 退职(役)费 | ||||
30304 | 抚恤金 | ||||
30305 | 生活补助 | 27.34 | 27.34 | ||
30306 | 救济费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
30308 | 助学金 | ||||
30309 | 奖励金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310 | 四、资本性支出 |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2023年预算数 | 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 | 2024年预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8.5 | 8.5 | 8.5 | 8.5 | 8.5 | 8.0 | 8.0 | 8.0 | ||||||||||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 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
| 2024年预算数 | 2024年预算数与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增减额 | 增减变动百分比(%) | |||
小计 | 人员经费 | 日常公用经费 | |||||||
0 | 0
| ||||||||
0 | 0 | ||||||||
0 | 0 | ||||||||
0 | 0 | ||||||||
0 | 0 | ||||||||
0 | 0 | ||||||||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 4657.411 | 一、行政支出 | 4657.411 |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4657.411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4657.411 |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 | ||
二、事业预算收入 | 二、事业支出 | ||
其中: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研及辅助活动)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 | ||
三、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 三、经营支出 | ||
四、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 四、上缴上级支出 | ||
五、经营预算收入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六、债务预算收入 | 六、投资支出 | ||
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 七、债务还本支出 | ||
八、投资预算收益 | 八、其他支出 | ||
九、其他预算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4657.411 | 本年支出合计 | 4657.411 |
十、上年结转 | 九、年末结转结余 | ||
(1)财政拨款结转 | (1)财政拨款结转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2)非财政拨款结转 | (2)财政拨款结余 | ||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十一、上年结余 | (3)非财政拨款结转 | ||
(1)财政拨款结余 |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4)非财政拨款结余 | ||
(2)非财政拨款结余 |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5)专用结余 | ||
(3)专用结余 | (6)经营结余 | ||
(4)经营结余 | |||
收入总计 | 4657.411 | 支出总计 | 4657.411 |
七、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 事业预算收入 |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 经营预算收入 | 债务预算收入 |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 投资预算收益 | 其他预算收入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小计 | 其中: | 小计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
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研及辅助活动)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
4657.411 | 4657.411 | 4657.411 | |||||||||||||
八、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本年支出合计 | 行政支出 | 事业支出 | 经营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投资支出 | 债务还本支出 | 其他支出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332.73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17.31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08.62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96.41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43.82 | |||||||
2130301 | 行政运行 | 1962.182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03.309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126.73 | |||||||
2130307 |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 | 50 | |||||||
2130310 | 水土保持 | 16.84 | |||||||
2130312 | 水质监测 | 20 | |||||||
2130314 | 防汛 | 32 | |||||||
2130321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 | 27.3 | |||||||
2130335 | 农村供水 | 1420.16 |
海原县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原县水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657.4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57.41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57.4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57.411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8.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0.23农林水支出3528.4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0.039万元。
二、关于海原县水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原县水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1.1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3091.11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08.4821万元,下降3.39%。
人员经费2942.80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05.65万元、津贴补贴337.324万元、奖金405.14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25.93万元、绩效工资334.13万元、退休费332.73万元、生活补助27.34万元、医疗费32.6万元、住房公积金203.309万元、购房补贴126.73;其他社会保障房:11.92万元。公用经费108.07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5.5万元、邮电费2.64万元、取暖费9.26万元、差旅费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4.06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18.16万元、其他交通费6.454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海原县水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56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566.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项)2024年预算5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河长制经费。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24年预算 16.8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6.84万元,增长68.4%。主要树台乡水保试验站工作经费;和新增的水土保持审查费;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2024年预算2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5.1万元,增长34.23%。主要用于河湖沟道水质监测费;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24年预算3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44.185元,下降57.99%。主要用于海原县水库、淤地坝预警、视频系统运行维护费;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2024年预算 27.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365万元,下降93.04%。主要用于2024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供水(项)2024年预算1420.1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282.672万元,增长24.85%。主要用于海原县扬黄灌区末级渠系水费,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扬黄片区),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中南部各乡镇),海原县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补贴资金,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运行费支出。
三、关于海原县水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原县水务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23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出国出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车;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车;公务接待费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压缩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四、关于水务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海原县水务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海原县水务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原县水务局2024年收入总预算4657.4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57.41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4657.4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657.41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657.411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4657.411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海原县水务局本级1 个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8.074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0712万元,下降3.91%。主要原因是:今年人员公用经费整体提标,车改后不保留公务用车,无车辆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海原县水务局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原县水务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3485.96平方米,价值696.8719万元;土地1390955.5平方米,价值1.92万元;车辆52辆,价值435.1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75.255元;其他资产价值8727.6694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13485.96平方米,价值696.8719万元;土地1390955.5平方米,价值1.92万元;车辆52辆,价值435.1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75.255元;其他资产价值8727.6694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海原县水务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中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水务局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张兴和 13519245514 | ||||||||||||
申请资金政策依据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报送解决海原县中坪水库群众上访问题的意见 | 文件名称 及文号 | 宁发改地区〔2016〕22号 | ||||||||||
项目属性 | 一般项目 | 实施期 | 2024年度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7.30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0.00 |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0.00 | ||||||||||||
县本级预算 | 27.30 | ||||||||||||
其他资金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该项目预算安排27.3万元,主要实现的绩效目标为:1.对中坪水库4个行政村核定登记移民人口455人按照600元/人年标准给予生产生活补助; 2.保障移民人口基本生产生活,维护移民区和谐稳定 | ||||||||||||
绩效 指标 (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
产出 指标 (40分) | 数量 指标 | 发放扶持资金人数 | 5 | 455人 | |||||||||
水库淹没区涉及行政村个数 | 5 | 4个 | |||||||||||
质量 指标 | 扶持资金发放准确率 | 5 | 100% | ||||||||||
扶持对象信息公示率 | 5 | 100% | |||||||||||
时效 指标 | 扶持资金发放到位时间 | 10 | 年内发放到位 | ||||||||||
成本 指标 | 人均发放标准 | 10 | 600元/人/年 | ||||||||||
效益 指标 (40分) | 经济效益 指标 | 年增加水库移民收入总额 | 5 | 27.3万元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库区移民户基本生产生活 | 10 | 有效保障 | ||||||||||
脱贫攻坚成果 | 10 | 巩固提升 | |||||||||||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 10 | 和谐稳定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扶持保障年限 | 5 | 20年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库区移民户满意度 | 10 | ≥90% | |||||||||
合计 | 100 | ||||||||||||
2024年海原县水务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河湖沟道水质检测费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水务局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梅海东 13723348706 | ||||||||||||
申请资金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河湖沟道水质检测任务分工的通知 | 文件名称 及文号 | (卫河长办发[2019]12号) | ||||||||||
项目属性 | 一般项目 | 实施期 | 2024年度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0 |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0.00 | ||||||||||||
县本级预算 | 2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检测清水河海原段进、出口断面,中河、苋麻河、西河入清水河断面及县级重点河流、重点水库水质(每个断面或点每月取1次)。 | ||||||||||||
绩效指标(10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
产出 指标 (40分) | 数量指标 | 年度定期开展监测次数 | 4 | 12次 | |||||||||
定点监测点位总数 | 2 | 5个 | |||||||||||
完成监测报告份数 | 4 | 12个 | |||||||||||
质量 指标 | 监测覆盖率) | 4 | 10% | ||||||||||
监测结果准确率 | 4 | 100% | |||||||||||
监测经费使用合格率 | 2 | 合规 | |||||||||||
时效指标 | 监测任务完成实效率 | 5 | 100% | ||||||||||
监测报告出具实效率 | 2 | 100% | |||||||||||
监测结果上报及时率 | 3 | 100% | |||||||||||
成本指标 | 监测经费支出总额 | 5 | ≤20万元 | ||||||||||
单点次监测成本 | 5 | 0.3万元/点次 | |||||||||||
效益指标(40分) | 生态效益指标 | 清水河出境断面水质 | 5 | 稳定保持Ⅳ类 | |||||||||
生活污水排放 | 5 | 稳点达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监测保障工作机制 | 10 | 有效维护 | ||||||||||
监测档案管理 | 10 | 有效促进 | |||||||||||
社会效益 | 县域水生态环境 | 5 | 有效改善 | ||||||||||
水源周边群众保护意识 | 5 | 逐步提高 | |||||||||||
河湖四乱的问题 | 5 | 动态清零 | |||||||||||
县域河湖管理水平 | 5 | 稳步提升 | |||||||||||
满意度指标(2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河道周边群众满意度 | 10 | ≥90% | |||||||||
水质监测部门满意度 | |||||||||||||
合计 | 100 |
2024年海原县水务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海原县河长制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水务局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梅海东 13723348706 | |||||
申请资金政策依据 | 1.中共海原县委员会常务会议纪要; 2.海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 文件名称 及文号 | 1.【2017】26号 2.2018年第24次 | |||
项目属性 | 一般项目 | 实施期 | 2024年度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分值 | 5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0.00 |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0.00 | |||||
县本级预算 | 5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主要实现的绩效目标为:1.每月定期2次对县级11条、乡级47条河道开展巡查,并根据群众举报或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2..对河道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并对结果进行公示;3.根据年度督查方案每季度开展1次督导检查并形成督查报告;4.定期公布河湖水质达标结果;5.有效县域河湖湿地生态。 | |||||
绩效 指标 (10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
产出 指标 (40分) | 数量 指标 | 巡查河道数量 | 3 | 58条 | ||
全年开展巡查河道数量 | 3 | ≥24次 | ||||
全年开展督导检查数量 | 3 | ≥4次 | ||||
完成督察报告份数 | 3 | ≥4份 | ||||
时效指标 | 巡查工作完成及时率 | 2 | 100% | |||
督查工作完成及时率 | 2 | 100% | ||||
河长制监督举报电话接通及时率 | 2 | 100% | ||||
巡查督导制度执行到位率 | 2 | 100% | ||||
成本指标 | 全年需要财政资金 | 8 | ≤50万元 | |||
质量 指标 | 巡查覆盖率 | 2 | 100% | |||
河道违法行为发生次数 | 3 | 100% | ||||
河长制监督举报电话记录登记信息准 | 2 | ≦3次 |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护河流增加农民收入 | 5 | 50万元 | |||
效益 指标 (40分) | 社会效益 | 县域水生态环境 | 4 | 持续改善 | ||
群众对河道保护意识 | 4 | 明显增强 | ||||
日常工作管理水平 | 4 | 稳步提升 | ||||
生态环境指标 | 清水河出境断面水质 | 4 | 稳定保持Ⅳ类 | |||
生活污水排放 | 4 | 稳点达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河长制工作保障机制 | 4 | 健全完善 | |||
档案资料管理 | 4 | 规范完备 | ||||
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转率 | 7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水域周边群众满意度 | 20 | ≥90% | ||
合计: | 100 |
2024年海原县水务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海原县水库、淤地坝巡查看护经费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水务局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张信和13519245514 | |||||||
申请资金政策依据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 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宁政办[2021]41号 | |||||
项目属性 | 一般项目 | 实施期 | 2024年度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分值 | 32.00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0.00 |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0.00 | |||||||
县本级预算 | 32.00 | |||||||
其他资金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保障水库洪地坝看护工作开展 | |||||||
绩效指标(10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40分) | 数量指标 | 指标1:巡查看护水库淤地坝数量 | 4 | ≥118座 | ||||
指标2:全年开展巡查看护次数 | 6 | ≥12次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巡查看护覆盖率 | 5 | 100% | |||||
指标2:木库淤地坝发生险情次数 | 5 | 0次 | ||||||
时效指标 | 指标1:巡查看护工作完成及时率 | 5 | 100% | |||||
指标2:木库淤地坝险情处置及时率 | 5 | 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巡查看护经费支出总额 | 10 | ≤32万元 | |||||
效益指标(4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减少因溃坝造成的经济损失 | 10 | 有效降低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水库淤地坝蓄水防洪作用 | 10 | 有效发挥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抵御山洪灾害能力 | 10 | 有效提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巡查看护保障工作机制 | 10 | 健全完善 | |||||
满意度指标(2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 标 | 指标1:受益群众满意度 | 10 | ≥90% | ||||
指标2:巡查看护人员满意度 | 10 | ≥90% | ||||||
合计 | 100 |
2024年海原县水务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海原县树台水保试验站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水务局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张虎 | |||||||
申请资金政策依据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文件名称 及文号 | (宁水规发)[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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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一般项目 | 实施期 | 2024年度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分值 | 12.00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0.00 |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0.00 | |||||||
县本级预算 | 12.00 | |||||||
其他资金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1.试验站常规观测办公经费,基础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及更新更换非,犁尖沟示范小流域与试验林地看护费。 2.坡面径流小区、气象场管理劳务费、监测点看护费、监测设施设备仪器维护维修费、监测仪网络信息费。 | |||||||
绩效 指标 (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
产出 指标 (40分) | 数量 指标 | 年度开展土壤水分、植被覆盖度监测次数 | 2 | ≥24次 | ||||
指标2:年度开展气象、径流泥沙及降雨量动态监测次数 | 2 | 根据当地实际降雨情况 | ||||||
指标3:每月系统上传监测数据次数 | 3 | 2次 | ||||||
指标4:发放水蚀监测点看护工资人数 | 2 | 3人 | ||||||
指标5:管护林地面积 | 2 | 66.4亩 | ||||||
指标6:年度完成总结分析报告份数 | 3 | 1份 | ||||||
质量 指标 | 指标1:监测覆盖率 | 4 | 100% | |||||
指标2:监测数据准确率 | 4 | 100% | ||||||
指标3:管护林地发生毁损情况次数 | 3 | 0次 | ||||||
时效 指标 | 指标1:动态监测及时率 | 3 | 100% | |||||
指标2:监测数据上传及时率 | 3 | 100% | ||||||
指标3:看护人员工资发放 | 3 | 按月发放 | ||||||
成本指标 | 水保试验站工资经费支出总额 | 10 | ≤12万元 | |||||
效益 指标 (4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掌握和评价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和变化趋势 | 8 | 准确高效 | ||||
指标2:为水土保持生态体系建设规划和设计提供数据支撑 | 8 | 准确 | ||||||
指标3:水土保持政策宣传效果 | 8 | 明显提升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管护区域生态环境改善情况 | 5 | 明显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监测工作保障机制 | 5 | 健全完善 | |||||
指标2:监测档案管理 | 3 | 规范完备 | ||||||
满意度 指标 | 指标3:监测设备运转情况 | 5 | 保障正常 | |||||
满意度指标 | 指标2: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度 | 4 | ≥90% | |||||
合计 | 100 |
2024年海原县水务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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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运行费(水资源税收入中安排)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水务局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李伟保 15121898 | 8363 | |||||||||||||||||||||
申请资金政策依据 | 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水质监测中心建设的承诺函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海政函(2014)18号 | ||||||||||||||||||||
项目属性 | 一般项目 | 实施期 | 2024年度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分值 | 20.00 |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0.00 | ||||||||||||||||||||||
县本级预算 | 2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开展农村居民水质监测,保障饮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
绩效指标(10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40分) | 数量指标 | 开展水质监测次数 | 5 | ≥12次 | |||||||||||||||||||
完成水质监测报告份数 | 5 | 152份 | |||||||||||||||||||||
质量指标 | 水质监测覆盖率 | 5 | 100% | ||||||||||||||||||||
水质监测数据准确率 | 5 | 100% | |||||||||||||||||||||
时效指标 | 水质监测工作完成及时率 | 5 | 100% | ||||||||||||||||||||
监测报告提交及时率 | 5 | 100% | |||||||||||||||||||||
监测信息公示及时率 | 5 | 100% | |||||||||||||||||||||
成本指标 | 水质监测经费支出总额 | 3 | ≤20万元 | ||||||||||||||||||||
水质检测报告成本 | 2 | 0.13万元/份 | |||||||||||||||||||||
效益指标(4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 10 | 有效保障 | |||||||||||||||||||
水质监测工作 | 10 | 有序开展 | |||||||||||||||||||||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 5 | 有效促进 | |||||||||||||||||||||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 | 5 | 有效发挥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农村饮用水监测工作机制 | 5 | 中长期 | ||||||||||||||||||||
档案管理完备性 | 5 | 完备 | |||||||||||||||||||||
满意度指标(2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 标 | 农村居民满意度 | 10 | ≧95% | |||||||||||||||||||
水质监测工作人员满意度 | 10 | ≥95% | |||||||||||||||||||||
合计 | 100 | ||||||||||||||||||||||
2024年海原县水务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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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中南部各乡镇)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水务局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李伟保 15121898363 | ||||||||||||||||||||||
申请资金政策依据 | 2022年第36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2022年第36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 ||||||||||||||||||||
项目属性 | 重点项目 | 实施期 | 2024年度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分值 | 33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0.00 |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0.00 | ||||||||||||||||||||||
县本级预算 | 33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
年度总体 目标 | 根据水农(2019)2号文件,2021年保障海城镇、贾塘、史店、郑旗、曹洼、李俊、九彩、红羊等12乡镇及甘盐池管委会农村饮水安全以及工程安全运行 | ||||||||||||||||||||||
绩效 指标 (10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
产出 指标 (40分) | 数量指标 | 基础设施建设数量 | 3 | 4个 | |||||||||||||||||||
购置设备数量 | 3 | 500台件 | |||||||||||||||||||||
维修养护设备 | 4 | 1200台件 | |||||||||||||||||||||
质量指标 | 基础设施建设合格率 | 3 | 100% | ||||||||||||||||||||
购置设备合格率 | 3 | 100% | |||||||||||||||||||||
维修养护设备 | 4 | 100% | |||||||||||||||||||||
时效指标 | 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及时率 | 3 | 按时完成 | ||||||||||||||||||||
维修养护资金到位及时率 | 3 | 100% | |||||||||||||||||||||
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按工作计划完成 | 4 | 100% | |||||||||||||||||||||
成本指标 | 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支出总额 | 10 | ≤330万元 | ||||||||||||||||||||
效益 指标(4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 10 | 有效改善 | |||||||||||||||||||
对农业生产发展促进作用 | 10 | 有效发挥 |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10 | 有效促进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标准管理办法 | 10 | 健全 | ||||||||||||||||||||
满意度指标(2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 | 指农村群众满意度 | 10 | ≧95% | |||||||||||||||||||
饮木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人员满意度 | 10 | ≥95% | |||||||||||||||||||||
合计: | 100 | ||||||||||||||||||||||
2024年海原县水务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扬黄片区)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水务局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李伟保-15121898363 | ||||||||||||||||||||||
申请资金政策依据 | 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合作协议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合作协议 | ||||||||||||||||||||
项目属性 | 重点项目 | 实施期 | 2024年度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70.16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0.00 |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0.00 | ||||||||||||||||||||||
具本级预算 | 170.16 | ||||||||||||||||||||||
其他资金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按照政府合同协议,安排三河、七背、李旺、高崖、甘城五乡镇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 | ||||||||||||||||||||||
绩效 指标 (10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40分) | 数量 指标 | 维修供水设施 | 5 | ≥600处 | |||||||||||||||||||
维修养护设备 | 5 | 2台件 | |||||||||||||||||||||
质量 指标 | 购置设备合格率 | 6 | 100% | ||||||||||||||||||||
维修养护设备质量 | 4 | 保障运行 | |||||||||||||||||||||
时效指标 | 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及时率 | 3 | 按时完成 | ||||||||||||||||||||
维修养护资金到位及时率 | 3 | 100% | |||||||||||||||||||||
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按工作计划完成 | 4 | 100% | |||||||||||||||||||||
成本指标 | 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支出总额 | 10 | ≤170.16万元 | ||||||||||||||||||||
效益 指标(4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 10 | 有效改善 | |||||||||||||||||||
对农业生产发展促进作用 | 10 | 有效发挥 |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用 | 10 | 有效发挥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管理运行保障机制 | 10 | 健全 | ||||||||||||||||||||
满意度指标(20分) | 满意度指标 | 农村群众满意度 | 10 | ≧95% | |||||||||||||||||||
维修养护工作人员满意度 | 10 | ≥95% | |||||||||||||||||||||
合计 | 100 |
2024年海原县水务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海原县扬黄灌区末级渠系水费收支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水务局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杨世雄 | |||||||||||
申请资金政策依据 | 《海原县水务局关于将扬黄灌区四乡镇末级渠系水费收入支出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请示》海水发【2023】39号 | 文件名称 及文号 | 海水发【2023】39号 | |||||||||
项目属性 | 一般项目 | 实施期 | 2024年度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分值 | 300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0.00 |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0.00 | |||||||||||
县本级预算 | 300 | |||||||||||
其他资金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该项目预算安排60万元,主要实现的绩效目标为: 1.海原县扬黄灌区末级渠系水费收支两条线管理 2.保障我县扬黄灌区协会人员经费、工程小型维修以及正常运转 | |||||||||||
绩效 指标 (10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
产出 指标 (40分) | 数量 指标 | 年供水量 | 10 | ≤8437.5立方米 | ||||||||
质量 指标 | 灌溉项目运行正常 | 10 | 正常运行 | |||||||||
时效 指标 | 截至2024年底项目完成率 | 10 | 100% | |||||||||
成本 指标 | 年度总支出 | 10 | ≤3000000元 | |||||||||
效益 指标 (4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扬黄灌区社会稳定 | 10 | 基本稳定 | ||||||||
生态效益 指标 | 灌区生态环境良好 | 10 | 逐步改善 |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灌区内粮食稳产高产 | 10 | 粮食增收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升灌区群众生活质量 | 10 | 逐步提升 | |||||||||
满意度 指标 (2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周边受益群众满意度 | 20 | ≥95% | ||||||||
合计 | 100 | |||||||||||
2024年海原县水务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海原县水务局水土保持审查费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水务局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肖生帧 | |||||||||||
申请资金政策依据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水规发〔2019〕3号 | 文件名称 及文号 | 宁水规发〔2019〕3号 | |||||||||
项目属性 | 一般项目 | 实施期 | 2024年度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分值 | 4.84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0.00 | |||||||||||
自治区财政补助 | 0.00 | |||||||||||
县本级预算 | 4.84 | |||||||||||
其他资金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该项目预算安排4.64万元,主要实现的绩效目标为: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及审查 | |||||||||||
绩效 指标 (10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
产出 指标 (40分) | 数量 指标 | 年度完成审查水保方案份数 | 10 | ≤20份 | ||||||||
质量 指标 | 审查数据准确率 | 10 | ≥95% | |||||||||
时效 指标 | 截至2024年12月底完成率 | 10 | 100% | |||||||||
成本 指标 | 工作经费支出总额 | 10 | ≦4.84万元 | |||||||||
效益 指标 (40分 | 经济效益 指标 | 提升社会发展水平 | 10 | 稳步提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 10 | 逐步提高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保护生态环境 | 10 | 有效保护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 10 | 有效防止 | |||||||||
满意度 指标 (2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周边群众满意度 | 20 | ≥95% | ||||||||
合计 | 100 |
2024年按照年初预算批复,我单位涉及项目共11个,分别是海原县中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安排资金27.3万元,河湖沟道水质监测费,安排资金20万元、海原县河长制工作经费,安排资金50万元、海原县水库、淤地坝巡查看护经费,安排资金32万元、海原县树台水保实验站工作经费,安排资金12万元、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运行费,安排资金20万元、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中南部各乡镇),安排资金330万元、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扬黄片区),安排资金170.16万元、海原县扬黄灌区末级渠系水费,安排资金405万元、海原县水务局水土保持审查费,安排资金4.64万元、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价格补贴资金,安排资金600万元,我单位计划抽取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需要说明的事项外,无其他还需说明的事项。
海原县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2024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8.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移民补助(2082201):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补助支出。
12.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2082202):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1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水体(2110302):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7.行政运行(21303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2130306):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9.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2130307)反映部门派出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各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支出。
20.水利执法监督(2130309):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21.水土保持(2130310):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22.水质监测(2130312)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23.防汛(2130314)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运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4.农村水利(2130316):反映国家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整治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25.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2130319):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小型水库除险补助等。
26.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2130321):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27.农村人畜饮水(2130335):反映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8.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购房补贴(2210203):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0.其他支出(2299901):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