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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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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640522007/2023-0000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16 09:3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司法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海原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原县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日常工作,普法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海原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只包括海原县司法局本级预算。

海原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表

海原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026.51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26.517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6.51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公共安全支出1,651.74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8.29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7240万元。

二、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6.61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516.617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38.96万元,下降2.50%。

人员经费1390.1134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基本工资267.0408万元、津贴补贴524.5515万元、奖金222.75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29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76万元、退休费43.89万元、生活补助0.35万元、医疗费8.9万元、住房公积金92.3740万元、购房补贴48.35万元。

公用经费117.6036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办公费9.6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4万元、取暖费3.2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7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6.45万元、其他交通费55.28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72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509.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3年预算17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68.354万元,下降38.84%,主要用于中央基本办案经费,基本执法设备购买,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人民调解案件补贴以及中央重点项目建设支出;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基层司法业务(04)2023年预算217.9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159.10万元,增长73.02%,主要用于安置帮教工作、人民调解案件补贴、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基层服务计划司法协理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普法宣传(05)2023年预算3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决算)减少0.0236万元,下降0.07%,主要用于“八五”普法宣传工作;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公共法律服务(07)2023年预算4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9.97万元,下降22.16%,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和政府法律顾问团费用支出;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社区矫正(10)2023年预算3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29.93万元,增长78.76%,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接送、走访、购买社区矫正工作服务等支出。

三、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原县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22年增加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2023年无购买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车辆属于执法车辆,其运行费用历年在中央办案经费中列支,不纳入财政预算,由于系统今年自动提取三公经费数据,把中央办案经费中列支的8万元执法车辆运行费用自动识别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办法执行,减少接待次数。

四、关于海原县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原司法局2023年收入总预算2026.51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26.517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2026.517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26.517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026.5170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2026.5170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海原县司法局本级1个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7.603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7936万元,增长11.73%。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其他交通费用(交通补贴)增加8.12万元、工会经费历年由财政直接拨入县工会账户,工会再拨入各预算单位工会账户,2023年财政将各单位工会经费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导致工会经费增加6.4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海原县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原县司法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042.30平方米,价值33.4644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2辆,价值109.69万元;办公家具价值88.87万元;其他资产价值855.02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1042.30平方米,价值33.4644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2辆,价值109.69万元;办公家具价值88.87万元;其他资产价值885.02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海原县司法局重点项目绩效将逐步按照项目项目进行自评或评价第三方作出评价。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23年度随着资金的变化做相应调整。


海原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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