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0/2019-0001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3-18 16:25:00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科技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的财政补贴、信贷、保险等政策拟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和扶持休闲农业发展;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3.指导粮食、畜禽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和扶持农产品加工发展;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申报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6.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扑灭疫情;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
7.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农业灾情监测;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培育科技示范基地、示范户,开展科技培训;负责农业教育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9.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国家、区市级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攻关、社会发展、软科学研究、火炬、星火、新产品开发、成果推广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县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负责全县范围内市级以上各类科学技术奖的审查和推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海原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和畜禽品种保护及推广利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县科技型企业推荐和认定,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导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工作,负责县级技术贸易机构和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指导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全县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农业科技服务110、科技统计工作。
11.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2.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和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依法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原县农牧局内设办公室,下设海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海原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海原县草原工作站、海原县动物疾病控制中心、海原县农村能源工作站、海原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海原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海原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海原县畜牧站、海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等10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322人。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海原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包括:海原县农业农村局本级预算、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海原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海原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3、海原县草原工作站
4、海原县动物疾病控制中心
5、海原县农村能源工作站
6、海原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7、海原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8、海原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9、海原县畜牧站
10、海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原县农牧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原县农牧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12831.8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86.8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86.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45.0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831.8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5.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0.99万元、农林水支出11102.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4.52万元。
二、关于海原县农牧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原县农牧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87.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4187.17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18.37万元,增长0.44 %。
人员经费4030.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72.98万元、津贴补贴545.84万元、奖金45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8.3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7.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3.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02万元、绩效工资668.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4万元、离休费12.39万元、生活补助24.53万元、住房公积金320.52万元;
公用经费156.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3.2万元、取暖费14万元、差旅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海原县农牧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8644.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7999.6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645.0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2019年预算70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7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引进人才费用;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9年预算505.28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305.28万元,增长 153%。主要用于西部高端肉牛产业发展研究院正常运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4714.35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2894.88万元,增长159%。主要用于宁夏(海原)第四届高端肉牛大赛费用150万、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县级配套160万元、2019年农业产业化资金335万元、2019年中央和自治区本级农业专项资金4069.35万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451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151万元,增长50.33%。主要用于2019年动物防疫经费346万元、动物卫生监督移动检查站建设资金87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10万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3万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经费5万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2019年预算10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减少1万元,降低9%。主要用于2019年农机免费经费;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2019年预算34.75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2019年农机残膜回收管理经费10万元、2019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费24.75万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19年预算10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2019年农药管理专项经费5万元、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经费5万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2019年预算510.3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80万元,增长19 %。主要用于2019年非洲猪瘟防控经费130万元、2019年动物防疫380.3万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2019年预算9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2019年禁牧封育工作经费5万元、草原管理防火经费4万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结构调整补贴(项)2019年预算180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减少19.94万元,减少9.74%。主要用于2019年高产优势苜蓿示范建设;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2019年预算650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59.68万元,增长10%。主要用于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9年预算1500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652.19万元,增长77%。主要用于2019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关于海原县农牧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原县农牧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是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为局机关增加了一辆应急用车,油费增长相应增加了预算;公务接待费减少15.5万元,主要原因是所属二级单位取消了公务接待预算安排。
四、关于海原县农牧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海原县农牧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海原县农牧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原县农牧局2019年收入总预算12831.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86.8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45.03万元;支出总预算12831.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831.8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2831.85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12831.85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 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海原县农牧局本级及所属海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10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6.6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72万元,增长 8.84%。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增加了一辆应急用车;油费增长相应增加了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海原县农牧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原县农牧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 137569 平方米,价值1561.76万元;土地66571.05平方米,价值43万元;车辆103辆,价值 747.6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37.99万元;其他资产价值2952.32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59382平方米,价值676.96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辆,价值16.5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41.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167.98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78187平方米,价值884.8万元;土地66571.05平方米,价值43万元;车辆102辆,价值731.04万元;办公家具价值96.59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784.34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海原县农牧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自评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0%。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情况说明外,我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