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2/2019-0000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3-18 16:20:00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组织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及跨区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审批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事项,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工业、农业、生态及城市供水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编制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全县重要河湖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对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提出建议,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核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和淤地坝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预防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田灌溉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及评估工作。推动水利扶贫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县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处置水利突发公共事件。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定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十四)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原县水务局下设党政办公室、海原县河长制办公室、海原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海原县水政监察大队、海原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海原县水利工作站、海原县树台水保试验站、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海原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等9个股室和部门,以及李旺等17个乡镇水保站所。其中,独立核算单位1个,独立编制单位23个。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27人。2018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150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141人;遗属62人。从预算结构看,只包含水务局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注:各项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水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水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5352.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56.1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76.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80万元;上年结转3696.3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352.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8.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7.58 万元,农林水支出11436.66万元,其他支出251.48万元。
二、关于水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78.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2478.3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03.83万元,增加8.96%。
人员经费241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94.08万元、津贴补贴332.1万元、奖金276.78万元、绩效工资400.9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15.95万元、住房公积金192.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2.48万元,生活补助21.23万元。
公用经费62.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6万元、电费5.2万元、取暖费9.26万元、差旅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劳务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水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2186.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9177.7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3488.87万元。包括: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2019年预算安排3300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减少3202万元,下降49.25%,主要用于清水河海原段综合治理;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2019年预算安排208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208万元,主要用于编制海原县重点十条河流“一河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19年预算安排10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海原县树台水保试验站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信息化基础资料录入费用;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19年预算安排19.39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19.39万元,主要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2019年预算安排4900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减少9497.40万元,下降65.97%,其中:主要用于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改造工程4700万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20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2019年预算安排120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120万元,主要用于海原县河长制工作经费(保证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宣传、培训、日常督察巡查工作顺利开展、发放全县巡护保洁员工资);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2019年预算安排210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减少54万元,下降34.62%,主要用于海原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2019年预算安排874.48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减少214.05万元,下降71%,主要用于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运行费20万元;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主要是三河、七营、李旺、高崖、甘城五乡镇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资金)170.16万元;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连通工程海原县受水区供水水价补贴684.32万元;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9年预算安排2517.48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2517.48万元,主要用于海原县李旺镇韩府湾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000万元,海原县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650万元,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三批)867.48万元。
三、关于水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水务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出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车;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车;公务接待费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压缩经费支出,严格中央八项规定。
四、关于水务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87.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48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207.4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2019年预算安排487.44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163.44万元,增长50%,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区化肥补助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和经济发展(项)2019年预算安排200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200万元,主要用于海原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区基础设施建设。
五、关于水务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水务局2019年收入总预算15352.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56.1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696.31万元;支出总预算15352.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352.4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5352.42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15352.42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水务局本级1个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2.6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53万元,减少3.88%。主要原因是:我局实有人员增加,车改后不保留公务用车,无车辆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水务局政府采购预算12159.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159.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水务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6226.63平方米,价值489.46万元;土地1390925.5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50辆,价值428.2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54.39万元;其他资产价值8703.85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16226.63平方米,价值489.46万元;土地1390925.5平方米,价值 0万元;车辆50辆,价值428.2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54.39万元;其他资产价值8703.85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水务局拟计划对安排的重点项目,逐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拟计划聘请社会中介第三方来实施。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说明外,中央、自治区资金、因无具体资金规模,未纳入年初预算,待资金下达后,进行预算调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0.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1.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2.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水利厅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熊、水利工程重大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5.水利工程建设: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16.水利前期工作: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17.水土保持: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18.农田水利: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19.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中小河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等。
20.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21.农村人畜饮水:反映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2.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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