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25/2019-0000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3-18 15:30:00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县直部门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规定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服务范围内机关资产的清查、登记、调配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服务范围内机关运行经费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四)组织实施管理服务范围内机关会务、餐饮、安全保卫、公务用车和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服务范围外处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推进机关事务统一管理和市场化、社会化改革;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机关事务改革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末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财务室。我中心核定编制人数10人,2018年末实有人数5人。单位人员工资在政府办发放。单位有预算但决算时无人员工资支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为县一级单位,2019年预算仅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原县机关事务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原县机关事务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70.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0.6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0.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70.6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5.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8万元。
二、关于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9.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329.2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44.17万元,降低30.5%。
人员经费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92万元、津贴补贴7.31万元、奖金7.2、社会保障缴费8.84万元、绩效工资10.46万元、住房公积金4.28万元、购房补贴2万元。
公用经费276.2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2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54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541.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款)事业运行(50项)2019年预算541.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541.4 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用200万元、政府机关灶费用37.8万元、平台司勤人员工资及差旅费103.6万元、车辆购置预算200万元。
三、关于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7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78.6万元,公务接待费237.8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增加23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人员无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预算2019年度新购置部分应急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236.6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实行车改部分单位的公务用车辆移交公务用车平台、2019年新购,应急车辆数量增加,费用相应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37.8万元,主要原因增加2019年度政府机关灶费用37.8万元。
四、关于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五、关于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收入总预算870.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0.6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870.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70.6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870.61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0万元,占0%;事业支出870.61万元,占10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76.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7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将公务车辆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专项预算列入机关运行经费核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85平方米,价值23.34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27辆,价值496.02万元;办公家具价值57.1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85平方米,价值23.34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27辆,价值496.02万元;办公家具价值57.1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拟计划对安排的重点项目。逐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拟计划聘请社会中介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来实施。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说明以外,我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8.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0.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是指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一)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未实行归口管理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 “ 三公” 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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