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8/2019-0000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3-18 16:15:00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民政局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收支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原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为民解困的职能作用,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众的实际困难,着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不断推动海原民政事业稳步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情况:海原县民政局属一级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只包含本级预算,下设办公室、减灾救灾中心、优抚安置、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社会组织办公室行政区划和地名办公室老龄工作办公室医疗救助办公室等。
2、人员情况:海原县民政局编制39人,当年实有在职人员34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详细情况见附件)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详细情况见附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详细情况见附件)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详细情况见附件)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详细情况见附件)
六、部门收入总表(详细情况见附件)
七、部门支出总表(详细情况见附件)
八、部门收支总表(详细情况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原县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原县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2915.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915.6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623.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9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915.65万元,具体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1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7.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90万元。
二、关于海原县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原县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57.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957.2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379.32万元,增长-11.21%。
人员经费919.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5.97万元、津贴补贴108.54万元、奖金79.7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5.51万元、绩效工资20.37万元、住房公积金40.4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购房补贴)445.3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2.92万元。
公用经费38.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9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公务接待2万元,差旅费6万元、劳务费0.3万元,取暖费4.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02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海原县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048.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2048.2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2080201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1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75.42万元,上升10%,主要用于2019婚姻登记预算经费;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19年预算563.76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14.52万元,增长3%,主要用于2019年其他民政管理事务;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19年预算410.53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590.76万元,下降79%,本年度降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19年预算392.28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269.72万元,下降41%;2082801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99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99万元,增长100%;2082804拥军优属2019年预算316.04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316.04万元,上升100%,主要是2019年增加拥军优属资金; 2082899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2019年预算256.61万元(其中提前下达440万元),较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256.61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2019年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
三、海原县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原县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减少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因行政单位车改,本单位公务用车调拨到机关事务中心统一管理;公务接待费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四、海原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海原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92万元,属于财政厅提前下达资金。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29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2296002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项目2019年预算292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2939.26万元,减少90.60%,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支出。
五、关于海原县民政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原县民政局2019年收入总预算22915.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915.6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22915.65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915.6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2915.65万元,占100.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22915.65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海原县民政局本级及所属1个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0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了22.7万元,上升59%。主要原因办公经费、车辆运行费及公务交通补贴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海原县民政局采购预算14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原县民政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21488.27平方米,价值 2564.72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4辆,价值87.98万元;其他资产价值709.05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21488.27平方米,价值2564.72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4辆,价值87.98万元;其他资产价值709.05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海原县民政局拟计划对安排的重点项目,逐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拟计划聘请社会中介第三方来实施。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说明以外,中央,自治区资金,因无法具体资金规模,未纳入预算,待资金下达后进行预算调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8.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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