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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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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索引号 640522007/2019-00002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18 14:3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司法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原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日常工作,普法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海原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只包括海原县司法局本级预算。海原县司法局下设18个司法所,2个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局机关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基层4个股室。除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外核定编制69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7名,事业工勤2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685.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85.4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5.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85.43万元,具体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73.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9.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42万元。

二、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315.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 1315.4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188.85万元,增长16.76%。

人员经费1211.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5.55万元、津贴补贴409.89万元、奖金156.3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3.4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5.3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70万元;住房公积金91.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购房补贴)130.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6.5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万元;

公用经费103.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4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3.6万元,公务接待1.5万元,差旅费7万元、劳务费6.8万元,取暖费3.20万元、工会经费1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4.0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70.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370.0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77.62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0.12万元,增长0.15%;主要用于2019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2040610社区矫正1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长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办案经费支出;2040605普法宣传4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了10万元,下降20%,主要用于法律、法规宣传;2040607村居法律顾问32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了32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差旅费及培训费支出;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实务(办案经费及基本装备及重点装备项目)210.4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了30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法治文化基地建设及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

三、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减少 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无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现有车辆全部是执法执勤车辆,其运行费用全部在中央办案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制度执行。

四、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海原县司法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海原县司法局2019年收入总预算1685.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85.4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1685.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85.4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685.43万元,占100.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1685.43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海原县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3.4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了4.52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走2人,当年又新增3名公务员,在做2019年预算的时候,新增人员的工资人事局还未下文,导致2018年新增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就,公用经费均未纳入到2019年预算中。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海原县司法局采购预算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原县司法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2612.3平方米,价值631.13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3辆,价值124.1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620.91万元;无形资产价值原值19.29万元,累计摊销5.6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83.18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2612.3平方米,价值631.13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3辆,价值124.1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620.91万元;无形资产价值原值19.29万元,累计摊销5.6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83.18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司法局无重点项目,我单位计划逐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情况说明外,中央、自治区资金、因无法具体安排资金规模,未纳入年初预算,待资金下达后,进行预算调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8.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海原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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