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19-0003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2-05 15: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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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科学技术局 |
第一部分 科技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
(二)、负责农业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开展科技培训。协调农业科技园区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科技示范基地、示范户。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软件企业、软件产品组织申报认定工作,组织申报新产品鉴定。
二、机构情况。
海原县科学技术局为1个独立核算单位。
三、人员情况。
事业编制9人。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遗属3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 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 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表5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6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表7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无)
表9 政府采购支出表(无)
表10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3.829701万元,较2017年预算收入减少169.99673万元,下降48.60%,主要原因为没有安排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83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169.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9万元,社会福利和救助0.88万元,办公经费3.3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1.0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8.1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52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3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及购置4万元、公务接待0.3万元,较2017年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科学技术运行(行政运行)安排117.1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部门资产总计账面数(净值,下同)333.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2.26万元,固定资产51.45万元。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车辆9.43万元,通用设备 34.26万元,专用设备0.1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7.57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项目支出预算4万元,主要为科研经费。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是指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是指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未实行归口管理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是指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十二、“ 三公” 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