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管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自治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海原县公安局属一级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内设科室10个,派出所、分局等派出机构20个,看守所、拘留所等直属机构2个。海原县公安局编制265人,民警编制261人,事业编制4人,离休人员2人,2017年行政人员在职254人员,事业工勤38人员。
对本部门(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构成说明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公安局部门预算包括:仅有公安局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7929.49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10.71%,主要原因为2018年将人民警察岗位执勤津贴、人民警察法定日工作之外上涨部门列入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49.58万元,其中:办公费60万元、取暖费65.5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0万元、差旅费120万元、电费8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印刷费40万元、水费8万元、邮电费8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专用材料费30万、委托业务费20万、劳务费50万元、公会福利费9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政府采购未安排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及购置0万元、公务接待5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200%,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2017年支出5万余元,根据上年支出情况相应调整了本年公务接待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本部门固定资产总值47452366.91元,房屋面积10474.05平方米,价值7175517元;车辆84辆,全部为执法执勤车辆,价值10122956.94元;其他固定资产30153892.97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5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要求,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