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原县关桥乡。主管部门是海原县人民政府,法人代表郭建魏。主要职责;一是执行政策职能。包括: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2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3根据乡村社会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推动落实经村民认可的乡规民约,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等;二是经济发展职能,三是公共服务职能,四是基层建设职能。财务管理属于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一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基本情况及部门预算
关桥乡人民政府是履行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组成部门,主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等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全乡党务、行政工作,编制、组织管理与实施全乡整村推进、双到扶贫、社会部门帮扶等项目,负责生态移民规划搬迁及劳务移民规划搬迁等工作。内设党政办、民生服务中心、司法所、计生站、劳务输出站所、文化站、农科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站等10个站所中心。
对本部门(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构成说明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关桥乡部门预算包括:仅有关桥乡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543.21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30.66%,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办公经费也相应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0万元,其中:办公费16万元、取暖费13万元、车辆运行费4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及购置4万元、公务接待5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2017年预算增长持平,主要原因为招待费增加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关桥乡人民政府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966.58平方米,价值869,697.97元,土地面积为0,价值0元;车辆4辆,价值208,246.00元;办公家具价值0元;其他资产价值706,105.72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1,966.58平方米,价值869,697.97元,土地面积为0,价值0元;车辆4辆,价值208,246.00元;办公家具价值0元;其他资产价值706,105.72元。
所属单位房屋1,966.58平方米,价值869,697.97元,土地面积为0,价值0元;车辆4辆,价值208,246.00元;办公家具价值0元;其他资产价值706,105.72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反映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经省级政府同意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七)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九)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