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透明度,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根据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原县财政局《关于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的通知》(海财发【2018】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公示如下: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相关精神,设立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文化艺术、旅游业发展、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旅游产业、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监督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和电影下乡活动。
(三)负责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四)负责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县城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监督管理社会文化事业,负责监管文化馆、图书馆、文物所;指导乡镇文化工作;组织协调文物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工作。
(七)负责对文化艺术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九)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承担规划、组织、指导旅游产业发展的职责。负责培育和完善县内旅游市场,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旅游产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销活动,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开展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并对其内容和质量进行审查;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负责自办视听节目制作、审查、播放;负责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海原县文广局下设办公室、财务室、项目办、电视台、文化馆、图书馆、文物馆、文工团。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海原县文广局部门预算包括: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本级预算及5个下属部门预算(海原县广播电视台部门预算、海原县文化馆部门预算、海原县图书馆部门预算、海原县文物管理所部门预算、海原县文工团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表
表3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表5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6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8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预算总收入22378809.03元、预算总支出22378809.03元,收入支出较上年增长11.4%,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有所增加,并安排专项业务经费。
二、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09403元,较上年降低40.7%。
三、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60000元,较上年增长33%,主要原因为2018年增加海原县广播电视台车辆运行支出40000元,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作为全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设有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县电视台、马万山转播台等5个事业单位。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 24,038,848.65 元,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 10494平方米,价值 11,644,300.21 元。包括海原县文化馆大楼3819平方米,价值466,981.15元,单位已搬离,准备拆除;海原县电视转播台1225平方米,价值763,066.81元;新区广电大楼3950平方米,价值9,709,776.27元;马万山转播台、李旺转播台等业务用房等价值704,475.98等,其中部分锅炉房碳房等已拆除未下账。
2、车辆 6辆,价值 1,159,046.90元。其中在用轿车1辆,价值136400元;巡回医疗车1辆,价值184,800元,待报废;越野车1辆,价值103,119元,此车辆已报废未下账;舞台车1辆,价值300,500元,待报废;价值180,734.9元小轿车1辆,已调拨到海原县职业中学做教具,单位未下账;桑塔纳轿车1辆,价值253,493元,待报废。
3、单价50 万元以上的设备1,849,632.73元。
4、单价100 万元以上的设备:无 。
5 、办公家具630374.2元。
6、其他固定资产 110,443,918.61 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作为全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设有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县电视台、马万山转播台等5个事业单位。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