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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及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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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

索引号 640522013/2018-05165 文号 海扶办发〔2018〕3 号 生成日期 2018-02-0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扶贫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扶贫办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是主管扶贫开发和生态移民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等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编制、组织管理与实施全县整村推进、双到扶贫、社会部门帮扶等项目,负责生态移民规划搬迁及劳务移民规划搬迁等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办内设综合股、整村推进股、双到扶贫股、互助资金股、项目规划股、社会扶贫股、移民管理股、移民工程股等8个股室。其中,独立核算单位1个,独立编制单位2个。事业编制42人,实有在职人员41人,其中,行政人员34人,事业人员7人。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海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预算涵盖海原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后附)

表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215.2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38.02%,主要原因为脱贫攻坚县级筹措安排资金增加200万元和工资项目正常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办2018年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8.66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6.4万元、劳务费3.2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4.45万元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1.71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办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未安排。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我办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4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及购置0万元、公务接待6.4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45.71%,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保留公务车辆预算在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海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688平方米,价值2,059,450.00元,土地面积为0,价值0元;车辆4辆,价值679,054.65元;办公家具价值0元;其他资产价值752,566.00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1688平方米,价值2,059,450.00元,土地面积为0,价值0元;车辆4辆,价值679,054.65元;办公家具价值0元;其他资产价值752,566.00元。

所属单位房屋1688平方米,价值2,059,450.00元,土地面积为0,价值0元;车辆4辆,价值679,054.65元;办公家具价值0元;其他资产价值752,566.00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情况说明外,我办还需说明的事项有:中央、自治区、市专项资金,因无法具体资金规模,未纳入年初预算,待资金下达后,进行预算调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 海原县扶贫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示表.xls
附件: 海原县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海原县扶贫办.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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