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2018及以前年度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决算公开 > 部门预算 > 2018及以前年度

海原县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索引号 640522027/2018-05160 文号 海震发〔2017〕31号 生成日期 2018-02-0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地震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地震局

一、主要职能

A.拟定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B.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C.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

D.指导各乡镇地震工作机构的工作;提出针对性地震趋势预报意见,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E.指导地震科技体制改革;拟定地震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地震科技研究与国家重点地震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地震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承担地震科技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F.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原县地震局下设3处地震观测点、办公室、财务室、地震博物馆。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人。2018年初,实有在职人员6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1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海原县地震局部门预算包括:仅有海原县地震局本级预算。

 

三、预算收支情况

1、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批复预算总收入122.37万元,比上年减少15.08万元,增幅为-10.98%,主要为项目支出和专项业务经费降低。

2、2018年基本公用支出预算110583元,比上年减少19017元,增幅为-14.67%。

3、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万元。

4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5、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000元,比上年减少37000元,增幅为-92.5元。主要是核减了公车运行维护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 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示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