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3/2018-02110 | 文号 | 海卫计发〔2018〕22号 | 生成日期 | 2018-02-05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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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卫计局 |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区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落实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标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管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协助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生育政策,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肥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四)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六)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下设办公室、财务室。对本部门(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构成进行详细说明。如: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包括: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预算、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
2、海原县人民医院
3、海原县中医医院
4、海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海原县卫生监督所
7、海原县海城镇卫生院
8、海原县李旺镇中心卫生院
9、海原县西安镇卫生院
10、海原县三河镇卫生院
11、海原县七营镇卫生院
12、海原县红羊乡中心卫生院
13、海原县关桥乡卫生院
14、海原县史店乡卫生院
15、海原县曹洼乡卫生院
16、海原县郑旗乡卫生院
17、海原县九彩乡卫生院
18、海原县李俊乡卫生院
19、海原县甘城乡卫生院
20、海原县高崖乡卫生院
21、海原县贾塘乡卫生院
22、海原县关庄乡卫生院
23、海原县树台乡卫生院
24、海原县黎明社区卫生服务站
25、海原县南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5233.5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11.68%,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有所增加,并安排了项目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1.05万元,其中:办公费13万元、取暖费18.81万元、车辆运行费0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 18.5万元,比2017年预算下降19.57%。其中:公务接待费18.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下降 2.63 %,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压减了相关支出;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元,比2017年预算数下降 100 %,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改革;因公出国境经费追加预算 0元,主要是严格执行经费先审制度,明确要求确需出国境考察学习的,应由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提交县委、县政府会议研究,征求纪委、组织部和财政局同意后报上级备案。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所有二级单位的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面积54549.51平方米,价值57,52.2万元;土地85889.14 平方米,价值 0万元;车辆56辆,价值761.44万元;办公家具价值757.51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18097.3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面积2200平方米,价值318.33万元;土地 2600平方米,价值 0万元;车辆7辆,价值108.2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82.51万元;其他资产价值379.79万元。
所属二级单位房屋面积52349.51平方米,价值5433.87万元;土地 83289.14平方米,价值 0万元;车辆49辆,价值653.18万元;办公家具价值675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7717.51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暂未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