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水利方针和政策,负责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执取水许可制度、行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3)负责全县水政政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乡镇间的重大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4)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的规划、设计、勘测、审查、报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5)负责县属水利、水保工程的运行管理,对全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和中、小型水库、水保骨干坝的管理。
(6)主管全县农村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用水和灌溉管理等工作。
(7)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组织编制防汛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8)负责全县水利建设的计划安排及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水利水保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培养水利行业科技人才。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海原县水务局下设党政办公室、海原县抗旱服务队、海原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海原县水政监察大队、海原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海原县水利工作站、海原县树台水保试验站、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7个股室和部门,以及李旺等17个乡镇水保站所。其中,独立核算单位1个,独立编制单位23个。
3、人员情况
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37人。2017年初,实有在职人员139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131人;离休人员1人,遗属54人。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 99500元,比2016年执行数下降60.89%。其中:公务接待费 50000元,比2016年执行数下降 55.99%,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压减了相关支出;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40000元,比2016年执行数下降 71.57%,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核减我单位公务用车3辆。
后附:海原县水务局2017年预算批复
海原县水务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