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李旺镇人民政府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
根据有关制度及相关规定,现将海原县李旺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务预算情况公示如下: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纳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只有本级一个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1、部门职责
一是社会管理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2.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3.根据乡村社会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推动落实经农民认可的乡规民约,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等;
二是发展经济职责。
三是公共服务职责。
四是基层建设职责。
2、机构情况
海原县李旺镇下设党政办公室、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农林水事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司法所等7个股室。其中,独立核算单位1个,独立编制单位4个。
三、收入预算情况
海原县李旺镇 13412919.15
海原县李旺镇党委 529743.10
海原县李旺镇政府 5019579.70
海原县李旺镇文化服务中心 110442.10 海原县李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01,256.60
海原县李旺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39749.90
海原县李旺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1306748.30
海原县李旺镇林业科技服务中心 543579.30
四、“三公经费”总支出 115100 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0 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5100 元。
第二部分
附表: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一、收支总表二、收入表三、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明细表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以上公示提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海原县李旺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