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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机关事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640522025/2017-00958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1-0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海原县机关事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只有本级一个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县直部门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规定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服务范围内机关资产的清查、登记、调配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服务范围内机关运行经费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四)组织实施管理服务范围内机关会务、餐饮、安全保卫、公务用车和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服务范围外处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推进机关事务统一管理和市场化、社会化改革;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机关事务改革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情况

    2016年我中心核定编制人数9人,由于部分人员为试用期,相关手续没有办理,暂无人员工资支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关于海原县机关事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240万元,2016年度实际决算收入339万元。

二、关于海原县机关事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24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决算收入3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元。

三、关于海原县机关事务中心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支出2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元。

四、关于海原县机关事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万元,支出339万元。

五、关于海原县机关事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关于海原县机关事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万元。

七、关于海原县机关事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1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2015年支出157万元,增加了11万元,增加6%,其中: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了19.3万元,增幅53%,因9月份施行公车改革,车辆增加,公共接待费减少9万元,降幅6%,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开支。

八、关于海原县机关事务中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末国有资产总额4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万元,固定资产430.1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尚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反映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经省级政府同意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七)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社会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扶贫贷款的奖补和贴息支出。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三西”农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八)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九)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十)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扶贫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扶贫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一)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二)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7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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