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2018及以前年度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决算公开 > 部门预算 > 2018及以前年度

关于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情况及部门职责情况说明

索引号 640522007/2017-00941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1-0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司法局

关于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情况及部门职责情况说明

 

一、单位部门职责情况说明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事业单位,属于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单位设置资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资产管理工作。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1人。

  

二、三公经费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20000元,比2016年决算下降26.53%。其中:公务接待费 0 元,比2016年决算数下降 100 %,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压减了相关支出;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0000元,比2016年决算数下降 26.53%,主要原因是加大车辆管理,严格车辆燃油核算,控制车辆修理费用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追加预算 0元,主要是严格执行经费先审制度,明确要求确需出国境考察学习的,应由县委、政府统筹安排,提交县委、政府会议研究,征求纪委、组织部和财政局同意后报上级备案。

 

附件: 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预算批复.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