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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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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

索引号 640522005/2020-0003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29 17:52: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审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县审计局对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2019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公告如下:


关于2019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


--2020年9月10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

      

2020年,我县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区市县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审计、履职担当、主动作为,以推动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分配管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县委、政府部署,2020年安排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以及专项审计项目共22个,其中法定项目1个,署定项目2个,区定项目10个,自定项目9个。截止2020年7月底,已完成审计项目25个,其中预算执行审计1个、经济责任审计10个、投资审计6个、专项审计调查8个。目前正在有序开展的有2016-2019年政府投资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审计、发改局经济责任审计、教体局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等5个审计项目。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全县财政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围绕脱贫攻坚、民生保障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三大战略任务,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运行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紧盯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投资政策动向,积极争取资金, 为推动县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提供保障。2019年上级下达我县各类补助资金54.84亿元,为保障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奠定了基础,保证了县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

——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各项财政金融政策,统筹财力促进脱贫工作。2019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7.56亿元,用于贫困村及贫困人口路、水、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持等项目,为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落实“三保”工作,全力保障基本民生。县财政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面落实县级“三保”工作,2019年用于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民生方面的支出45.19亿元,占2019年度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1亿元的77.11%。

   (一)批复情况

经县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会议决议,批复我县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19亿元,债务转贷收入5.03亿元,基金预算收入0.36亿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65亿元,专项上解支出8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48亿元,基金预算支出3.83亿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结果: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4.8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95亿元,上年结转0.81亿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1亿元、专项上解支出8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3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4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资金0.46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结果:政府性基金收入0.96亿元(其中:县本级政府基金收入0.36亿元、自治区转移收入0.6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08亿元,上年结转0.16亿元,合计4.20亿元;当年支出4.13亿元, 2019年滚存结余785万元。

3.社保基金预算执行结果:社保基金预算收入9.33亿元,社保基金预算支出11.03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赤字1.69亿元,当年滚存结余7.97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4.政府债务情况:截止2019年底,我县显性债务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宁财债指标(2019)343号)下达我县债务限额内运行,且总体可控。

二、大数据审计情况

在对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基础上,首次通过大数据审计的方法,实现了对全县一级预算单位的全覆盖,根据大数据审计分析结果和疑点,先后抽查了水务局、教体局等38个部门(单位),海城镇、史店乡等13个乡镇,重点对预算执行不到位、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低、隐匿收入、沉淀预算资金及“三公”经费政策执行等方面进行了关注。通过大数据筛选比对及核实,发现以下问题:

(一)已完工项目(或经费)结余资金“趴窝”滞留,未及时得到利用。涉及民政局等9个部门(单位)、高崖乡等2个乡镇、郑旗中学等9所学校项目结余资金、营养午餐专项经费及寄宿生补贴资金等共计697.19 万元。

(二)购置的财务软件未纳入无形资产进行管理。有8个部门(单位)、4个乡镇将当年购置的财务软件共计13.43万元,未纳入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三)预算支出控制不严,李俊乡、原环保局等单位(部门)超预算支出车辆及会议费用4.02万元。

(四)将应记收入的相关业务部门或上级部门拨来的非财政拨款挂在往来科目进行核算,导致财务收支核算结果不实涉及3个部门(单位),6个乡镇,共计2893.27万元。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以促进部门科学发展和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廉洁用权、干净干事为目标,重点关注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县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任务推进、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情况,以及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情况,着力反映国家财政政策执行、公共财政管理、项目建设和民生保障等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截至2020年7月,完成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0个。审计结果表明,所审计的领导干部基本都能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较好履行职责,不同程度的促进了所在部门事业的发展。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 原国环局存在耕地保护政策执行不力,主要是对2018年违法用地、“大棚房”建设问题处理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监督不严及个人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 卫健局局机关存在人员超编、发放从基层借调人员乡镇补贴、违规采购、中医院迁建和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未按期完工。

—— 贾塘乡人民政府2016年至2018年利息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及核算。

—— 红羊乡人民政府滞留“以奖代补”资金。

—— 海原回中存在个别支出事项程序不规范及校内资产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以促进提高项目单位管理水平,发挥建设项目资金效益为目标,重点关注项目预算安排是否科学合理、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预算执行、决算等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完成2014年1月至2018年5月旧城棚户区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海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收支、2019年县城规划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县第五中学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等审计项目6个。审计结果表明,各项目单位能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实施项目,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拆迁档案管理不规范、资金支出进度慢及工程完工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等问题。

五、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以推动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以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促进政令畅通,发挥实效。截至2020年7月,完成扶贫专项审计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8个。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

重点审计了县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中心、民政局等部门及18个乡镇的财政专项资金、捐赠款物和我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审计结果表明,我县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及自治区决策部署,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制定印发《海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综合保障组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使用管理办法》、《海原县应对新冠疫情防控捐赠物资接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县财政安排资金1416万元用于部门及各乡镇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及物资采购,应急管理局采购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物资31.26万件(折合278.83万元)配送到各医院、隔离点及防疫检查站等,确保海原县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但审计发现县民政局存在社会捐赠资金结余154.16万元未及时划转的问题,县民政局对此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如数将社会捐赠资金进行了划转。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

重点关注了我县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目标任务完成和公租房保障、融资费用等情况,重点审计了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15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涉及项目投资30.98亿元,延伸调查了4个相关单位和1067户保障家庭。

审计结果表明,我县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制定《海原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安居工程,在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消费和带动就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海原县城市品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海原县棚改拆迁安置房源空置1年以上、违规享受公租房、应收未收公租房租金及公租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等问题。

(三)第一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

重点关注了海原县财政、国税局、就业等部门的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优化营商环境、稳投资、稳就业、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重大措施落实情况,抽查了11家单位、21个项目,涉及中央财政资金387900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111961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海原县政府及所属单位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等情况方面,出台了政策,采取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县人民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调查

重点对政府所属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核实拖欠账款偿还情况。我县共对5个政府部门,12家民营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进行了化解。

(五)减税降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为确保减税降费措施落地生根,让企业真正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减轻企业负担,对纳税人缴费人的减税降费实施进行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9年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海原县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了对全县减税降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财政、税务、人社、发改等部门分别成立了本部门减税降费工作机构,及时制定了减税降费具体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建立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了中央和自治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六、审计整改情况

2019年我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为严格落实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加强跟踪检查,促进问题整改到位。截止2020年4月13日,要求整改的46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到位。共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34条,向有关部门单位移送处理5件,被县纪委和有关部门单位问责的22人。

2020年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正在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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