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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城规划区2017年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评估指导价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8/2017-41465 文号 海政发〔2017〕59号 生成日期 2017-03-23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住建局

海政发〔2017〕59号 

  

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原县城规划区2017年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评估指导价的通知 

  

海城街道办、海城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城规划区2017年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评估指导价》已经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6年5月11日至本《通知》自下发之日前已开征的项目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评估指导价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城规划区2016年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评估指导价的通知》(海政发〔2016〕70号)执行。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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