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8/2019-0008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6-04 18:46:53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住建局 |
海原县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已具备分配入住条件,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现就配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共437套。
二、配租对象
2018年第一批至第四批公示审核符合配租条件,轮候家庭配租42套;
2019年第一批公示审核符合配租条件,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96套;
2019年第一批公示审核符合配租条件,新就业大学生配租44套;
2019年第一批公示审核符合配租条件,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陪读人员住房困难家庭配租235套;
2019年我县引进高层次人才配租20套。
三、配租原则
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分类保障、轮候复审、梯次保障”配租。
四、配租时间
2019年6月12日对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
2019年6月13日对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陪读人员住房困难家庭配租。
2019年6月14日对新就业大学生、轮候家庭配租。
具体详见配租分配安排公示表。
五、配租地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会议室。
六、其他
1、本次配租工作按照《海原县城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方案》执行。
2、申请户本人或共同人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参加抽取房号,本次抽取配租房号活动限本人或派一名共同人参加抽号,不得委托他人抽号。在规定时间、地点未参加抽取房号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等待轮候。
3、本公告发布后,海城街道办、各乡镇以电话、张贴公告等形式通知配租对象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按时参加配租分房活动。
4、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次配租分配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海原县城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方案》的解释工作。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