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22/2026-0000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2-06 14:28: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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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2024年10月14日8时20分许,辽宁众翔建设有限公司在李旺镇压气站站外临时废料堆放区吊装施工废料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8万元。
事故发生后,海原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2024年12月12日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海原县人民政府。海原县人民政府对《辽宁众翔建设有限公司“10・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延长辽宁众翔建设有限公司“10·14”事故调查期限60天(2024年12月12日-2025年2月8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2026年2月2日,海原县安委办成立了辽宁众翔建设有限公司“10·1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事故“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海原县安委办成立了辽宁众翔建设有限公司“10·1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由海原县执法大队队长任组长、参加事故调查组单位人员为成员,参与事故评估工作。评估组通过深入与事故企业对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视频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后续情况进行了核实。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查阅有关证明资料,核实了事故责任落实情况。《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延长辽宁众翔建设有限公司“10·14”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了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经李旺镇人民政府调解,辽宁众翔建设有限公司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当日就同死者马*家属达成赔偿意愿并签署《赔偿协议》《谅解书》,伤员马**医药费由辽宁众翔建设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支付。
对辽宁众翔建设有限公司处以53万元人民币罚款,经评估组核实,辽宁众翔建设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4月7日缴纳罚款53万元;对辽宁众翔建设有限公司法人梁**处以47040元人民币罚款,经评估组核实,事故责任人梁**已于2025年3月28日缴纳罚款47040元;对辽宁众翔建设有限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李**处以38400元人民币罚款,经评估组核实,事故责任人李**已于2025年3月28日缴纳罚款38400元;对辽宁众翔建设有限公司钢筋班组长张**处以17820元人民币罚款,经评估组核实,事故责任人张**已于2025年3月28日缴纳罚款17820元。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审查资料、查阅文件、电话沟通等方式,对辽宁众翔建设有限公司“10·14”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一是总体整改情况。辽宁众翔建设有限公司“10・14”触电事故后,第一时间成立以法定代表人梁子龙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梳理整改清单、明确分工时限。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有整改任务闭环完成,通过制度重建、管理强化等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了同类事故的复发。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整改。(1)规范三级安全教育体系,修订相关制度,明确新上岗人员公司级(≥16学时)、项目级(≥12学时)、班组级(≥10学时)刚性标准,内容聚焦吊装、电力周边作业,涵盖法规要求、风险识别、应急处置等,杜绝形式化培训。(2)开展事故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全员开展“10・14”事故警示教育,还原现场、拆解事故原因(吊臂碰高压线、无专人指挥),讲解电力周边及吊装作业规范、触电应急要点。三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强化整改。(1)吊装作业管控,停止无保障吊装作业,制定细则明确“十不吊”;电力周边吊装需专人指挥、监护,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吊臂操作实行“三慢”原则,监护员实时管控。(2)强化安全技术交底管理,重新制定专项交底书,明确作业风险、10kV高压线≥6米安全距离、防范措施、应急信息等,杜绝书面与现场脱节。(3)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排查施工区域,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栏;为作业人员配备合规防护用品;吊车加装防触碰预警装置。四是双重预防机制整改落实。(1)全岗位安全风险辨识,组织骨干开展风险辨识,聚焦关键环节建立清单,明确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及责任人;重大风险制定专项方案,每日管控、每周汇总。(2)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日排查、周复核、月汇总、季考核机制,一般隐患24小时整改、重大隐患立即停工,复核不合格严肃处罚,每月汇总台账、优化措施。五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重建。(1)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吊装作业管理细则等制度,明确从法定代表人到一线人员的全员职责,落实各级岗位安全监管要求。(2)建立责任考核与追责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将安全职责与薪酬、晋升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奖惩分明,对违规者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梳理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建立“一人一档”确保持证上岗;组织专项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暂停上岗;建立定期复审及动态管理制度。
事故发生后,海原县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李旺镇人民政府、供电公司等相关监管部门,严格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属地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企业主体责任监督落实不力、电力设施保护协同监管不足”等问题,紧扣“四不放过”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围绕事故防范建议,系统性推进整改措施落地,构建全链条、精准化的安全监管体系,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构建协同监管机制,由海原县政府牵头印发相关通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边界,形成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监管格局,应急局统筹事故调查与专项整治,发改局监督重点项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李旺镇每周开展1次现场核查,供电公司提供电力安全技术指导并增设警示标识;二是优化监管模式,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发改局、各乡镇及供电公司,为全县电力设施周边施工、吊装作业密集项目建立专项监管档案,聚焦事故暴露薄弱环节完善内容、补齐监管短板;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多部门联合开展防触电和吊装作业专项整治,全覆盖排查重点内容,采取多元排查方式分级限期整改隐患,要求监理单位对重点作业全程旁站监理,对履职不力者依法约谈;四是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应急局联合供电公司、住建部门组织监管人员专项培训,覆盖50余人次,重点培训实操知识,提升监管人员隐患识别能力;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并深化政企联动宣传,一方面落实监管人员责任追究闭环,李旺镇人大主席卢**、海原县发改局副局长邓**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并备案,另一方面组织安全生产座谈会、多渠道开展安全宣传,强化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经全面核查确认,事故单位与相关监管部门严格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各项要求,辽宁众翔建设有限公司针对事故暴露的制度缺失、培训不足、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补齐了安全管理制度短板,规范了三级安全教育与事故警示教育,强化了吊装作业刚性管控及双重预防机制。相关监管部门要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开展防触电和吊装作业专项整治,加强监管人员专业培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实现闭环管理。截至评估工作日,企业及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已足额缴纳,监管人员责任处理全部到位,各项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地,有效防范了同类事故的再发生,基本达成事故调查与整改预期目标。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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