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22/2025-0002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10-28 15:18: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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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2024年9月5日下午16时许,在海原县三河镇坪路村闽宁协作示范村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5万元。
事故发生后,海原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4年10月30日,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海原县人民政府批复。2024年11月4日,海原县人民政府对《宁夏玺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05”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依据有关规定要求,2025年10月21日,海原县安委办成立了宁夏玺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0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事故“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海原县安委办成立了宁夏玺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0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由海原县执法大队队长任组长、参加事故调查组单位人员为成员,参与事故评估工作。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玺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05”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海政函〔2024〕121号)要求,评估组深入事故企业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电话回访的方式,对事故后续情况进行核实。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查阅有关证明资料,核实事故责任落实情况。《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玺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05”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经三河镇人民政府调解,9月6日,宁夏玺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意愿并签署《赔偿协议》、《谅解书》;对宁夏玺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经评估组核实,宁夏玺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9日缴纳罚款50万元;对施工单位宁夏玺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康**处以26400元人民币罚款,经评估组核实,事故责任人康**已于2024年11月19日缴纳罚款26400元;对施工单位宁夏玺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辛**处以20280元人民币罚款,经评估组核实,事故责任人辛**已于2024年11月21日缴纳罚款20280元;对施工监理单位宁夏兴大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黄*处以18720元人民币罚款,经评估组核实,事故责任人黄*已于2024年12月3日缴纳罚款18720元;对施工监理单位宁夏兴大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杨**处以9450元人民币罚款,经评估组核实,事故责任人杨**已于2024年12月3日缴纳罚款9450元。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企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审查资料、实地踏勘、查阅文件、询问等方式,对宁夏玺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05”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一是总体整改情况,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完成全部整改。通过强化制度建设、风险辨识、现场管理、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按“四不放过”原则反省总结,落实防范整改措施。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整改,规范三级安全教育,修订制度,明确新上岗人员“公司级、项目级各≥12学时,班组级≥8学时”,内容聚焦沟槽开挖风险与防护,杜绝形式化。建立“培训-考核-存档”闭环,台账留痕可追溯。三是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整改,立即停办不合规沟槽作业,对照设计放坡比例(1:0.33)及专项方案排查,对放坡不足沟槽落实管控。安全员每日开工前查边坡稳定性留日志,降雨后重新评估安全。重新制定《沟槽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书》,明确风险点、防范措施等,杜绝交底与执行脱节。四是双重预防机制整改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全岗位风险辨识,形成清单,重大风险制定专项管控方案,明确责任人并每日记录。建立“日排查、周汇总、月汇报分析”机制:安全员每日排查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一般隐患≤24小时整改,重大隐患停工上报);项目经理每周复核,未整改合格者罚款并重定计划;每月汇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备案,分析原因优化措施。五是加强重大隐患排查,制定《重大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及自查清单,将12类情形(如沟槽放坡不符设计、深超2米无支护等)列为重大隐患,明确判定依据与整改要求。建立每月项目经理带队排查机制,全面排查后立即安排专人整改重大隐患。六是安全管理职责压实整改,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全员职责: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查现场、批管控方案,每季度开安全会;项目经理每日驻场,牵头隐患排查等,负直接责任;安全员实时管控关键环节,不瞒漏报。
(二)监管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海原县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河镇人民政府等相关监管部门,紧扣“四不放过”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针对事故暴露的“施工不规范、监理缺位、监管漏项”等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地,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进行步构建权责清晰的监管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边界,针对事故中暴露的“多部门监管协同不足”问题,海原县人民政府明确各部门权责。应急管理局:统筹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负责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监督,以及跨部门监管协同的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建筑施工行业直接监管责任,负责在建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规范执行及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三河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隐患初步排查,以及对建设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二是进一步完善“一项目一档案”监管模式,针对涉事项目监管档案不健全问题,住建部门牵头对全县在建建筑项目建立“一人一档、一项目一台账”;档案核心内容:涵盖项目基本信息、监管责任人信息、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记录、检查记录(含问题描述、整改要求、复查结果)、隐患整改闭环材料等。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消除现场安全隐患。针对全县施工项目,从“方案审核、现场旁站、隐患上报”三方面强化了监理监管。强化教育培训赋能,提升监管与企业能力;(2)是开展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培训,针对部分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监管能力薄弱”问题,应急管理局联合住建部门组织2期“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能力培训班”。(3)督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落地,住建部门对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含宁夏玺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核查培训内容针对性:是否结合沟槽作业、土方施工等岗位特点,设置“风险识别、应急处置”等内容;要求培训闭环管理、培训台账完整(含参训人员签字、影像资料);四是严格责任追究闭环,强化监管震慑效应。严格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处理,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3名履职不到位的监管人员完成责任追究,并跟踪整改情况。监管责任人追究到位,已要求三河镇党委书记秦*向海原县委、县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已要求三河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赵**向三河镇党委、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已对海原县三河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牛**进行了提醒谈话处理。
四、评估总体结论
评估组经核查认为,事故单位已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来多措并举推进整改,批复中的各项整改防范措施建议已基本落实到位。经评估组集体讨论,通过宁夏玺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05”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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