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安全生产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安全生产

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3”一般坍塌事故评估报告

索引号 640522022/2025-0002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10-28 15:1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16时许,在海原县牌路山小区巷道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8.718万元。

事故发生后,海原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4年8月27日,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海原县人民政府批复。2024年8月30日,海原县人民政府对《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3”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依据有关规定要求,2025年8月4日,海原县安委办成立了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事故“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海原县安委办成立了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由海原县执法大队队长任组长、参加事故调查组单位人员为成员,参与事故评估工作。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3”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海政函〔2024〕94号)要求,评估组深入事故企业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电话回访的方式,对事故后续情况进行核实。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查阅有关证明资料,核实事故责任落实情况。《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3”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经县住建局调解,7月4日,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意愿并签署《赔偿协议》、《谅解书》;

对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52万元人民币罚款,经评估组核实,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9月27日缴纳罚款52万元;对施工单位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任**处以50800元人民币罚款,经评估组核实,事故责任人任**已于2024年9月27日缴纳罚款50800元;对施工单位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霍**处以20000元人民币罚款,经评估组核实,事故责任人霍**已于2024年9月27日缴纳罚款20000元;对施工单位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樊*处以13500元人民币罚款,经评估组核实,事故责任人樊*已于2024年9月27日缴纳罚款13500元;对施工单位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员魏*处以13500元人民币罚款,经评估组核实,事故责任人魏*已于2024年9月26日缴纳罚款13500元;对施工监理单位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张**处以12000元人民币罚款,经评估组核实,事故责任人张**已于2024年9月26日缴纳罚款12000元;对施工监理单位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杨**处以7350元人民币罚款,经评估组核实,事故责任人杨**已于2024年9月26日缴纳罚款7350元;对监管人员海原县住建局副局长马*,向海原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经评估组核实,马*已向海原县政府已于2024年8月29日做出了书面检查;对监管人员陈**,由海原县住建局对该同志进行提醒谈话,经评估组核实,海原县住建局局长罗**已于2024年8月30日对陈**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企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审查资料、实地踏勘、查阅文件、询问等方式,对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3”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一是总体整改情况,海原县荣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3”坍塌事故发生后,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问题和责任,通过强化制度建设、现场管理、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了公司事故的再次发生。公司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深刻反省,总结经验,吸取事故教训。二是加强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发生后,主要负责人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召开了此次事故的安全警示教育大会,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层次的反思,进一步明确了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的责任人,同时对公司内部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安全事故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组织员工对类似边坡施工作业安全事故案例进行了培训。三是加强了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落实,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覆盖全作业流程,针对建筑施工中沟槽开挖、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关键环节(尤其是事故暴露的沟槽施工这类高风险作业),成立由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组成的风险辨识小组,结合项目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现场实际,系统辨识作业中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人员操作等风险因素。规范了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如实记录隐患整改全过程。杜绝事故隐患无人查、无人发现、未记录、未整改导致发生事故。四是加强重大隐患排查,结合建筑施工特点及事故教训,制定《重大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同时编制重大隐患自查清单,建立每月由项目经理带队排查责任机制,要求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技术员等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项目管理、施工作业区域、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整改。五是加强高风险作业管理,针对高风险作业管理,公司进一步完善了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强化了各级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意识和管控能力。明确高风险作业范围及管控责任,梳理了公司涉及的建筑施工全流程,将沟槽开挖、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等几类作业列为高风险作业,制定《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台账

(二)监管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海原县各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认真总结了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意识,全面加大了分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总体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海原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以“堵塞监管漏洞、强化责任落实、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通过完善监管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教育培训、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全面推进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完成阶段性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稳定良好,监管效能有所提升。二是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住建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监管责任,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7・03”事故情况,要求主管部门深刻汲取教训,明确住建部门对建筑施工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全流程监管职责,细化“项目主管领导—现场监管人员”的分级责任链条。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管理,明确每个项目的监管责任人、检查频次和整改时限,对类似的施工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监理单位全程旁站监督。三是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对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重点检查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等情况。对涉事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其限期整改。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倒逼监管履职到位,对涉事监管人员严肃处理,按照调查报告建议,对住建局副局长马**、城镇建设股工作人员陈**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和提醒谈话处理,并在海原县住建局部门内进行了通报批评。

四、评估总体结论

评估组经核查认为,事故单位已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来多措并举推进整改,批复中的各项整改防范措施建议已基本落实到位。经评估组集体讨论,通过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3”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