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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核销建议的公示

索引号 640522022/2025-0001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10 10:11: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核销建议的公示

202546日,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六盘山分公司南华山风电场发生一起外委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事,导致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海原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迅速成立联合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调查组成员县应急、公安、发改、人社、网信、红羊乡、工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同时邀请海原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与,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勘验现场、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和综合分析,以及调查中关键证据表明,死者事发前编辑遗书文档,内容涉及个人情感、经济压力、家庭问题等,明确表达轻生意愿,并发现多条与家属、朋友的聊天记录,均显示其蓄意结束生命的主观意图,死亡原因与企业安全管理无直接关联,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召开事故讨论会形成了《西安辰安电气有限公司“4·0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呈报海原县人民政府。2025430海原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本起事故调查结果。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第七条规定不予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现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569日至20256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来电形式反馈至海原县应急管理局(地址:海原县建设路,电话:0955-8732578,邮编:755200)。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20256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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