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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21-00009 文号 海安委发〔2021〕3号 生成日期 2021-04-22 10:3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火灾及自然灾害的发生,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针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特点,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加强对事故、灾难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按照行业领域成立十一个督查检查组、十九个小组,4月22日至5月5日期间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分组名单附后),各督查组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积极协调,组织开展检查活动

二是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检查。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特别是“五一”节的特点,突出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学校、水利、特种设备、电力、旅游等领域的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一)道路交通领域。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和道路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的安全管控,严厉查处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筑施工领域。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工地、市政工程、市政管网维护的安全检查,防止出现违章违规操作与施工等现象,切实防范深基坑、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等事故发生。

(三)人员密集场所。县工信商务、住建、文广、统战、民政、卫健、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敬老院、KTV、网吧、大型超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医院、卫生院等场所的检查力度,确保火灾事故防范底线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消除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等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四)非煤矿山领域。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砂厂、砖厂、采石厂等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对已关闭非煤矿山企业的监控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非法盗采等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领域生产安全。

(五)危险化学品领域。县工信商务、住建、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加油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长输油气管道等危险化学品单位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多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确保危险化学品行业经营安全。

(六)学校领域。县教体局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利用“云校家”、“钉钉”、“云课堂”、“微信群”等方式突出学生交通安全及防溺水、防触电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排查整治校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水利领域。县水务、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各乡镇要深刻汲取往年发生的溺水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河道库坝和生产、绿化用蓄水池的安全监管,准备充分的应急物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护栏或围墙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坚决遏制溺水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装备台账,做好应急值守和演练等工作。

(八)旅游领域县文广局要严格落实各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检查。要督促落实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天都山、灵光寺、牌路山公园等景区景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管理,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九)森林草原防火领域。各乡镇、自然资源局、南华山管理处要严格落实各项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的落实,消除防火责任盲区护林员等一线防控力量要全部上岗到位,加大巡查密度,坚决防止火源进山入林。

(十)风电新能源领域。县发改局要组织行业所有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企业开展隐患自查整改,重点督查检查企业上报的隐患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是否还存在未发现的事故隐患,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切实摸清风险、找准问题,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县市场监管要进一步指导和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DB33T2126-2018),依打击、惩处重点范围内特种设备三非”(非法制造、非法安装修理改造、非法使用两超”(超期未检、隐患超期未改“一无一违”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各类违违规行为,不断提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

同时,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电力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严防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发生

三、严格值守,妥善处置

“五一”期间,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的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或自然灾害,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请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各成员单位“五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及值班表于4月29日前上报县安委办;将“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小结于5月14日前上报县安委办。

                     联系人:田  平,联系电话(传真):0955-401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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