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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收购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告知书

索引号 640522019/2020-0016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07 17: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内各废旧物资收购及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近年来,起重机械和叉车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部分使用单位由于缺少安全管理知识和规范操作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问题突出。针对上述问题,县市场监管局现就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告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加强人员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2、配备有证安全管理人员(超过5台设备)、作业人员,并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规范起重机械、叉车使用管理。

1、选择具有制造许可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叉车;

2、安装起重机械需要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3、安装完毕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在起重机械、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海原县市场监管局特设股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5、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6、定期对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校验;

7、重大维修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履行告知、检验手续;

8、应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9、定期对起重机械、叉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10、每天开展起重机械、叉车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建立安全隐患登记台账,隐患未消除前,设备不得投入实用。

     三、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叉车安全技术档案。

1、必须建立设备总体台帐;

2、实施一机一档,每台技术档案包括:①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和文件(终身保存);②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③日常使用状况记录;④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⑤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四、制定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演练并留存记录。

1、制定起重机械、叉车等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应急专项演练并做好记录。

五、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1、加强起重机械、叉车日常巡检,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员及时报告,并做好设备故障报修、维修等情况记录;

2、起重机械、叉车发生事故后,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当地政府报告。

六、加强废旧气瓶回收处置管理工作。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规定,加强气瓶安全使用管理,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工业气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如若收到废旧气瓶,需及时送至当地气瓶检验检测站进行残液置换、瓶阀摘除、瓶体压扁等去功能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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