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9/2020-0014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7-28 17: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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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市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区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及推进海原县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顺利开展,县市场监管局于7月28日召开全县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落实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县市管局各所所长,全县气瓶充装单位及部分气瓶使用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县市管局宣读学习《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安委办《关于印发海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关于印发海原县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解推进表和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通知》及传达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并要求企业着重自查充装企业的气瓶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充装前(后)安全检查、充装记录和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对报废气瓶应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并注销登记;严厉打击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充装气瓶。加强瓶装工业气体经营、储存、用气安全管理,督促转产、停产、停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闲置或废弃气瓶,避免事故隐患。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气瓶安全监管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