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2/2020-00012 | 文号 | 海应急发〔2020〕27号 | 生成日期 | 2020-04-17 14:3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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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海应急发〔2020〕27号
关于立即开展石料加工企业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非煤矿山企业:
4月10日,同心县丁塘镇金家井村同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窑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自治区党委书记陈润儿专门作出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批示要求,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步加强石料加工企业风险辨识、安全管控,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的石料加工企业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宁应急〔2020〕37号)要求,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石料加工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4月15日至5月5日。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石料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特别是石灰窑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
(二)石料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培训考试合格,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三)石料加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
(四)石料加工企业“打非治违”情况,是否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
(五)石料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审核把关验收情况。
(六)石料加工企业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和安全风险隐患辩识、防控情况.
(七)石料加工企业是否制定了进入石灰窑内作业(施救)的工作流程、制度、并严格执行。
(八)石料加工企业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培训情况。
(九)石料加工企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十)石料加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警觉集中复工复产带来的安全风险。各企业认真吸取同心县同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甚至不排查就直接投产等安全风险,立即开展自查,防范事故发生。
(二)加强教育培训,高度警觉安全监管存在的盲区漏洞。各企业要及时排查整改风险隐患。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企业员工教育培训,特别是一氧化碳中毒等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源头防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将采取联合执法检查,督导执法方式,加强对石料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和应急检查,督促企业切实 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企业一律上限处罚。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