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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自然灾害及安全生产类重大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19-00029 文号 海安委办发〔2019〕12号 生成日期 2019-03-24 17: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加强全县安全生产暨应急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及重大灾害性事故。现就我县自然灾害及生产安全范围内开展重大风险排查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关于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研判当前各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开展重大风险排查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排查范围及分工

(一)公安局负责排查危险品、道路交通行业领域;

(二)发改局负责排查电力、新能源行业领域;

(三)工信商务局负责排查危险化学品、建材、机械、纺织、商贸行业领域;

(四)住建局负责排查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行业领域;

(五)交通局负责排查公路、桥梁、“两客一危”行业领域;

(六)水务局负责排查水利工程单位、水利施工企业行业领域;

(七)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非煤矿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防火行业领域;

(八)应急管理局负责排查烟花爆竹行业领域;

(九)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特种设备行业领域;

(十)文广局负责排查文化、旅游行业领域;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分别按照职责,负责排查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

三、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对象是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企业或场所。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整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彻底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不留死角、盲区。

(二)加强宣传发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重大风险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积极参与的热情,紧紧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关心、支持参与重大风险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于2019年3月29日将本单位重大风险排查台账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重大风险排查台账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4日


附件

重大风险排查台账

 

排查单位:                                       排查日期:         

重大风险名称

具体位置

现状

风险

等级

可能造成的危害

控制措施































备注:风险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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