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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19-00026 文号 海安委办发〔2019〕13号 生成日期 2019-03-25 16:28: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由于机构改革、职能合并、人员变动及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全县各级应急预案已不适应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需要,为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规定及县委、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基本要求

    要充分体现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属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方针,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为根本宗旨,以提高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为重点,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的需求与现状,力求应急措施明确具体,符合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预案内容完整、格式规范、重点突出、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表述准确、分工明确、措施具体,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修订依据及范围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规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的,编制单位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1.原编制法律依据发生变化的;2.应急组织体系或职责调整的;3.相关单位或主要人员发生变化的;4.应急预案的启动和演练中发现问题和不足的。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县此次需编制、修订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顶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基层应急预案,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此次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三、修订程序

(一)县级总体应急预案

1.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起草;

2.县安委会组织成员单位进行评审和修改完善;

3.预案修改完善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准;

4.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审批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县级专项应急预案

1.由预案编制部门牵头,完成初稿后书面征求预案涉及单位的意见;

2.预案编制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按程序上报;

3.将修订完善的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行文发布实施。

(三)各部门预案

1.由责任部门和单位负责牵头编制;

2.预案编制部门自行组织评审,并以本部门的名义行文发布实施;

3.将部门编制(修订)实施的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1.由企、事业单位负责编制(修订)和评审;

2.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定;

3.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将审定后实施的预案汇编成册,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负责编制修订本乡镇(街道、管委会)的各类预案,将审定后行文发布实施的预案文本汇编成册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指导村、社区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并将预案目录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中央、区、市属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修订,预案修订完善后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七)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负责编制,并将编制的预案及时报主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要在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安排部署、确保修订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是项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多、要求标准高、联动性比较强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预案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我县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此项工作,确保及时完成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县安委办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列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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